近期的網絡熱點,關注度持續不減的可能是苟晶舉報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了。
高考制度事關所有家庭,關乎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輿論全面支持苟晶。但調查結果公佈後,事件出現了反轉,引發了廣泛的爭議。
事件調查後,官方處理了邱印林及事件相關的15 人,違法者被追究法律責任,得到了應得的懲罰,處理結果體現了法治精神和社會進步。
當年高考滿分是900分,苟晶的高考成績97年551分,98年是569分,按百分制計算,好像這兩次分數剛跨過合格線一點。
因為成績“不咋滴”,97年苟晶放棄填報志願選擇復讀。551分對於學習更渣的班主任女兒還是有用的——你不用,就便宜一下我吧。於是,邱老師就用了不光彩的手段“撿”了這個成績套用在女兒身上。
在這件事上,苟女士並沒有受到利益上的直接損害,反而得了一點便利——邱老師為她偽造學生檔案,使其以應屆生的身份參加98年高考。這些情況苟晶是否知情?
高考錄取並不是任何人能篡改和冒名的,邱老師等人得到應得的“報應”,撒了大謊的苟女士並沒有得到任何的懲罰。
面對廣大網友譴責,苟晶在視頻中回應:“就算我誇大其詞,你又損失了什麼?......我沒有請你們來,然後你又這麼積極的,這麼活潑的到處碼字,我又能給到你們什麼?或者你們是在為誰努力?”滿臉得意,令人譁然。
耗費了大量公共資源和力量,只證實了97年“本人未填報志願”,98年“不存在其當年被他人冒名頂替上學問題”。時值高考,“冒名頂替”謊言給社會的公信力造成多大的損害呢?
誠信對社會是何其重要?假如人人都可以為了私心信口開河,那不是社會的悲哀嗎?
邱老師等人作了惡,但苟女士呢?
邱作的惡,或許可以理解為不當得利。這個中專名“別人不要了,我拿去用吧”,但這名額並不屬於他女兒的,“撿”來的東西並不是心安理得的,邱大費周章為女兒改名換姓,再為苟偽造檔案,主觀和行為上並沒有置苟於無學可上的境地,內心還存有良知,事發後也沒有“四名壯漢圍堵”,有的是千里登門求見未果。邱終歸還是為所作之惡付出了沉重代價,被取消退休待遇。
苟撒了謊,如果撒個小謊倒也無傷大雅,但這謊撒得過火了,她的事與陳春秀截然不同,陳是真正的受害者,是真正想讀大學的人,陳推動山東對冒名頂替案件的徹查。而苟不過是添油加醋打造自己的悲情人生,為自己的品牌營銷,劫持廣大網友的同情心、同理心,消費了公眾感情,面對質疑輕描淡寫。
如果為了目的在輿論平臺不擇手段公然編造虛假情節和言論,愚弄和傷害公眾感情,這難道不是社會公平正義和法治的倒退嗎?我們對冒名頂替深惡痛絕,違法必究,但打著“公義”的旗子為己謀私,給公眾造成極負面的影響,挑戰廣大公眾對公平公義的嚮往和敬畏,踐踏道德和誠信的底線。這惡還算小嗎?
冒名頂替法不容情,罪有應得。
褻瀆社會公義誠信,必招惡名。
在此,與大家共勉,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克己內斂。邱老師的下場告誡大家,不要眼饞別人的東西,更不要隨便撿別人的垃圾,因為,你撿的可能是手雷,說不定哪一天就炸了,渣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