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刊、照片、實物、武器......衡陽市徵集抗戰文物,你家有嗎?

為弘揚抗戰文化精神,豐富衡陽抗戰紀念館內涵,提升展示陳列品質,根據國家文物保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現面向社會徵集與衡陽抗戰歷史有關的書刊文字、歷史照片、歷史實物及武器遺存等文物。具體公告如下:

一、徵集範圍

本次文物徵集的範圍主要為衡陽地區抗日戰爭歷史以來具有較高歷史價值文化藝術價值的抗戰文物。

1.歷史文獻:包括有關抗戰期間的新聞報道、會議記錄、政策文件、書籍等。如重要文件(含有關文件的摘抄件或複印件)、文字材料、講話、題詞、留言、簽名、電報、信件、佈告、照片、圖表、圖片、地圖、牌匾、旗幟、會標、音像資料,各種資料彙編、回憶錄、紀念文集、紀念冊、報紙、刊物、檔案、民謠、詩詞詩歌、宣傳品和未刊文稿,革命遺址遺蹟資料等。

2.影像資料:重大歷史事件的有關歷史文字資料及圖片影像資料,抗戰期間重要紀念活動照片等。如:工作筆記、書信、書籍、日記本、領導題詞、手稿、發言提綱、講話記錄、回憶錄、調查報告、口述資料、照片、錄音等。

3.武器遺存:抗日戰爭雙方的槍支、炮彈、刀具、矛等各種武器。

4.遺物:烈士的原始物件:如手稿、日記、書信、生活用具、醫療器械、支前用具(小推車、扁擔、擔架等)、慰問品等。

5.其他可供陳列的實物標本:與全民抗戰有關聯的其它實物。

二、徵集方法

1.捐贈。捐贈文物要堅持自願的原則,經專家鑑定符合館藏標準的,徵集小組將頒發捐贈證書,並予以獎勵;捐贈數量大、價值高的,可舉行捐贈儀式。展出的文物標明捐贈人姓名,所有徵集的文物登記造冊,永久保存。

2.收購。收購私人和非管轄系統單位(文物商店、拍賣市場、舊貨市場)出售的文物。收購的文物必須根據紀念館藏品徵集範圍和陳列需要,經專家鑑定符合館藏標準的,根據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則,按照文物價值確定價格,報相關部門審批後進行收購。

3.復(仿)制。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基礎上,對衡陽抗戰文物徵集工作急需的、通過以上方式無法獲得的文物、展品,提供原件由紀念館藉助現代科技手段進行復制。

三、徵集程序

1.申報。以實物的形式向抗戰文物徵集組直接申報(體積較大的文物提前預約工作人員上門登記、拍照)。

2.專家評估。對擬徵集的文物由文物徵集小組組織專家進行篩選、鑑定。對單位、個人移交或捐贈的文物,頒發《捐贈證書》,並按相關規定進行獎勵;對經鑑定達不到收藏標準的文物資料,由文物徵集小組說明原因並退還收藏單位或個人。

3.建立檔案。所有徵集文物實行詳細登記,包括照片、徵集時間、方式等有關文物的詳細信息,並進行嚴格管理。

4.移交入庫。

所有文物經鑑定後,由市嶽屏公園造冊收藏或暫存。

四、徵集時間

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五、其他事項

1.報送者須在提交物品時詳細標註姓名、聯繫方式等必要個人身份信息。

2.報送人應保證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與公正性。若發生經濟糾紛等類似情況,徵集小組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聯繫方式

聯繫人:雷明、喻鼎。

聯繫電話:0734-2480031,

19807341995,

13975402667。

地址:衡陽市綠化服務中心(市嶽屏公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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