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起開展垃圾分類強化執法

2020-04-28 08:05

北京頭條客戶端

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本市召開2020年生活垃圾分類進展情況通報會。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5月1日至7月31日,本市將集中開展為期3個月的生活垃圾分類強化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處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運企業混裝混運等行為,為生活垃圾分類常態化執法奠定堅實基礎。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剛介紹,目前,為保障《條例》實施的各項準備已基本到位,包括制定配套實施辦法及生活垃圾源頭總量控制計劃、設置垃圾分類桶站、提升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能力等。本市將進一步規範垃圾投放站點,統一收集運輸車輛顏色、標誌標識、單位名稱、監督電話等信息,改造提升密閉式清潔站,逐步做到功能齊備、外觀標識統一規範,方便社會監督。

同時,北京市教委學校後勤處處長武懷海介紹,目前已明確了各區教委和各級各類學校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與課堂教學內容有機結合,鼓勵學校、師生自主開展相關科技發明、創新項目和藝術創造,組織學生實地參觀生活垃圾處理場所。到2020年底,各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普及率要達到100%。逐步培養學生垃圾分類意識、養成垃圾分類習慣和踐行垃圾分類行為。

為做好《條例》的落地實施,市城管執法局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日常執法檢查機制,有計劃有步驟地於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集中開展為期3個月的生活垃圾分類強化執法專項行動。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溫天武表示,本市將重點檢查社會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情況,嚴厲查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等四個環節的違法行為。對於單位責任主體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城管執法部門將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落實分類管理責任的,責令立即改正,並處罰款。

此外,對於居民未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違法行為,則重在引導,採用教育勸阻、書面警告與執法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條例》規定,個人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於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據介紹,本市已編寫《生活垃圾分類執法工作手冊》並開展執法培訓。

重點

北京將嚴禁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

為推動垃圾源頭減量,本市制定了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目錄,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北京市餐飲服務不得主動提供的一次性餐具包括筷子、勺子、刀(刀具)和叉子,外賣平臺默認“不勾選=不需要”模式;北京市賓館不得主動提供的一次性用品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鬚刀、指甲銼和鞋擦。

北京市商務局服務質量促進處二級調研員孫景東介紹,下一步還將會同市農業農村局起草《關於逐步推進淨菜上市的指導意見》、會同首都精神文明辦開展《光盤行動計劃》、編制《北京市快遞電商綠色包裝》標準。

此外,《條例》規定,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處長吳憲表示,本市將開展為期3個月的塑料袋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農貿市場、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場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以及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垃圾分類不達標景區將被降級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行業管理處副處長喬劍平介紹,為推動等級景區開展垃圾分類,各景區將對垃圾桶及標識牌進行完善。從現有的“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兩類設置增加到“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類設置。

其中,將原有的“不可回收垃圾桶”標識更換為“其他垃圾”;等級景區應至少設置一處“有害垃圾桶”;對於涉及餐廳的景區在餐廳設置“廚餘垃圾桶”,並在景區顯著位置製作垃圾分類內容介紹標識牌。城區內的等級旅遊景區爭取5月1日前全部落實到位;遠郊區的等級景區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硬件設施改造。

此外,對垃圾分類、存放、處置不達標景區,在年度複核中要求景區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要降低或取消景區等級資質。喬劍平介紹,國家標準《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對景區旅遊交通、遊覽、旅遊安全、衛生等八個方面設置了1000分進行等級評定,其中,衛生項中的垃圾管理佔35分,從垃圾箱設置、垃圾清掃、垃圾處理等方面進行評分。本市在景區評定及複核中,進一步加大垃圾分類制度落實的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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