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這些駕駛人逾期未審驗、未換證、滿分未學習,有您的“熟人”嗎?

來源:柞水交警

發佈日期:2020-04-30 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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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重點駕駛人的管理,切實提高駕駛人的審驗率、換證率、滿分學習率。柞水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管所對柞水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換證、滿分未學習人員進行曝光,督促重點駕駛人及時辦理相關業務。

柞水這些駕駛人逾期未審驗、未換證、滿分未學習,有您的“熟人”嗎?
柞水這些駕駛人逾期未審驗、未換證、滿分未學習,有您的“熟人”嗎?

關於駕駛證審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同時,持有上述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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