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大概是哲學中最“難以理解”的詞,尤其是胡塞爾的現象學。
我們今天用《亮劍》中的一集為例,來講一講:什麼是現象學?
李雲龍說:老趙,你得替我盯緊嘍!別哪天老子傷愈歸隊了,發現我指揮部的椅子上面,又有一個屁股坐到上面,這就不好了。我會一腳踢過去,把那屁股踢跑。
田雨:老李,哪有這麼寫的?就這麼寫信嗎?
李雲龍:怎麼了?我怎麼說你就怎麼寫。
田雨:首先是用詞不當,已經有一個人坐在上面才行,怎麼會是一個屁股坐在上面;再說,這樣用詞多不雅。
李雲龍:沒錯,就該這麼寫。你想,我回到了二師的指揮部,我得首先找我那把椅子吧?我拿眼睛這麼一掃,我先發現這把椅子對不對?我一看,這椅子上是個什麼東西呀?是一個屁股坐到了上面,我再往上一看,才是一張臉。可是那張臉和椅子沒有關係,只有那屁股才和椅子有關係。
這段話為什麼是現象學的?
1. 它是一種現象學的描述
在胡塞爾的現象學中,描述就是對統握中涉及到的體驗進行一種描述性的研究,它既是對“意向活動”(實項內容以及對它的統攝)的“描述”,也是對其結果的“意向相關物”的“描述”。
倪梁康老師在2018年現象學年會的開幕式報告中提過一個問題:一直有人讓我給出現象學的描述的具體步驟。隨後他引用了科耶夫的《法權現象學》中的操作:其做法是,通過分析一個特別清晰、 典型、獨特和純粹的具體個案,尋找被研究實體的 ‘理念’(柏拉圖)、 ‘理念型’ (韋伯)和 ‘現象’ (胡塞爾)等。換言之,人們必須要揭示,是何種內容使某個特定個案成為一個比如關於法權的個案而非宗教或藝術的個案。而在揭示出這種內容後——即,在找到現象的‘本質’後——人們還必須用一種正確而徹底的方式對此加以描述,這種關於本質的描述也正是對所討論的現象的定義。”(參看:倪梁康《法權現象學在早期現象學運動中的開端和發展,《西北師範大學學報》,2019年第1期;科耶夫著,邱立波譯:《法權現象學綱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1年版,第2-3頁)
回到那段對話,李雲龍何嘗不是在描述純粹的“看”的結構:既關注在“看”的眼睛這一端(意向活動),也關注被“看”的椅子和屁股那一端(意向相關物)。
其次,梅洛龐蒂在《知覺現象學》的前言中做出以下說明“這是按照我們的經驗(expérience)之所是對我們的經驗進行一種直接描述(description)的嘗試,而沒有考慮其心理學的發生,沒有考慮科學家、歷史學家或社會學家能夠為其提供的因果說明(explication)”,他隨後在正文中表述得更清楚“胡塞爾在其後期的哲學中承認,任何反思都應該通過回返到對生活世界(Lebenswelt)的描述而開始”(參看楊大春《知覺現象學》最新譯本,P419)”,而李雲龍所做的恰恰是對我們實際經歷的(vécu)一種純粹描述。
2. 它是海德格爾哲學的另一種表述
對話的最後一句使我看到了海德格爾的影子:可是那張臉和椅子沒有關係,只有那屁股才和椅子有關係。
海德格爾為什麼講椅子?海德格爾把環繞著我們的最切近的物,叫做器具:工具,交通工具,度量器具。而“為-之故”之關聯脈絡就構成了器具的特殊結構。比如,李雲龍走入二師的指揮部,指揮部內的每一個別的器具依其本質都是為了某某的器具,為了屁股坐下,為了點菸,為了洗腳。每個東西都與它所為的東西,與這個東西之所是有著內在的關涉。更明確地說,我們在一種周遭環境中生存著逗留在這樣一種可領會的物宜整體之中,即我們自身所是的存在者知道它對其他諸物,也就是對例如窗戶凳子之類有個關係。在實踐性的環顧尋視中,對於那張臉來說,凳子是“不被思慮的”,它不將這一存在者發現並領會為器具。只有屁股才關心那把椅子,屁股與椅子居留在意蘊之關聯脈絡中。參看《現象學之基本問題》
3. 它表達了“臉”的無限性
李雲龍說:我會一腳踢過去,把那屁股踢跑。他為什麼不說“我會一腳踢過去,把那臉踢跑?”
因為臉拒絕佔有和把握,它拒絕我的權能。面對窮人、陌生人、侵略者,我們當然能夠進行任何形式的把握或處置,甚至傷害,但列維納斯告訴我們,在“臉”的臨顯中,那可感者變成了對於把握的完全抵制。這種抵制不是說讓我們無能為力或遙不可及。而是使我的權能的能夠本身癱瘓,即“臉”對我說話:汝勿殺!和“臉”一樣,“屁股”(加引號的屁股)也會對我說話:汝勿踢!
因此,屁股和椅子的問題既是李雲龍的問題,也是現象學家的問題。現象學比起其他哲學有什麼特殊之處呢?現象學對於世界的存在到底是什麼態度?現象學不是懷疑論的,現象學態度根底上不要求我們進行懷疑。對現象學來說,一定是存在一種存在信仰的,現象學是有地基的,胡塞爾會說這個世界一定是存在的,而且這個世界的存在是我們的常識感,現象學不懷疑這種常識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