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起草建築施工新規:房產質量不合格將暫停開發商預售權

記者從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瞭解到,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質量管控主體責任,堅決打擊建築施工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濟南市起草了《關於房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的規定》和《關於房屋建築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及建議。

濟南起草建築施工新規:房產質量不合格將暫停開發商預售權

對於房地產開發項目 建築質量不合格將暫停預售

《規定》明確,對工程未完工或存在明顯質量問題,按質量合格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將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約談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並實施信用懲戒;經重新驗收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對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處理,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暫停房地產企業在濟南市新項目預售3個月。

施工及監理單位弄虛作假可停止其資格

檢測機構在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責令停業整改,約談檢測機構負責人並實施信用懲戒,嚴重失信的,責令停業整頓,半年內不得承接新業務;涉及的工程項目責令停工整改、鑑定檢測;當年度檢測機構不得評優;對檢測機構按《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處理;將違規行為移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一步處理,處理過程中,暫停其承接新檢測業務;相關責任人員1年內不得在本市從事相應工作。

對工程出現問題,經鑑定檢測達不到設計要求的:責令停工整改;約談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並實施信用懲戒;對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處理,對監理單位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處理;對相關責任人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施工、監理單位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資質證書處理;1年內不予批准施工總承包單位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對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質量人員,責令調離崗位,1年內不得在本市從事相應工作。

記者瞭解到,《規定》在制定過程中對目前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理措施進行了補充。措施包括記錄不良行為、對責任企業進行信用懲戒、媒體曝光、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建議相關單位更換相關責任人員、限制相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執業資格、對相關單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重新複核其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暫停營業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清出濟南市建築市場等。意見稿還徵求了其它意見。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電話及傳真:0531-66605632

意見建議反饋時間截止為2020年4月30日。

來源:閃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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