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開:抗疫收尾,還有哪些制度優勢需充分發揮

【本文為作者朱新開向察網的獨家投稿】

在抗擊新冠疫情中,不分男女與老幼均主動或被動地參與進來,其中一些群體或機構成為公眾焦點,比如醫護人員、解放軍、民警輔警等,還有衛鍵委、紅會、監委,以及建設應急醫院的農民工,執行隔離措施的基層幹部、志願者等,正是因為他們的努力奮戰與協調配合,尤其在工作中及時糾錯調整,最終取得舉世矚目的戰績。

朱新開:抗疫收尾,還有哪些制度優勢需充分發揮

然而,某些西方勢力卻無視中國對全球抗疫做出的貢獻,通過各種方式與角度大肆甩鍋與攻訐,進而讓外交官、新聞發言人及醫學專家成為公眾焦點。

與此同時,在國內抗疫工作的收尾階段,媒體報道的一些新聞引發公眾關注,比如農民工的工資拖欠問題、某地醫護人員的抗疫補助分配問題等,近日則是“陝西咸陽40餘名抗疫醫護突然被裁”,據相關報道,當地衛鍵委已經“組建工作專班”介入,其中自然會涉及勞動仲裁部門。

其實呢,出現問題並不可怕,客觀世界也不可能不會出現問題,而真正的唯物主義者絕不怕出現問題,何況那些攻訐中國的西方國家目前面對的問題更多,呵呵。進一步而言,如何解決問題才是關鍵,這必然就會說到我們的制度優勢,尤其是支撐制度優勢的核心組織機構及其運行機制,包括人大、政協、工會、婦聯、共青團等。

上述組織機構的職權職責已是眾所周知,本文僅基於抗疫及以後有可能出現類似問題,予以“形而上者謂之道”式的請教、探討與建議。

一、人大、政協的作用不容忽視

在國內媒體上,經常會出現“五大班子”之稱,人大、政協便是其中之二,主要職能之一是代表人民行使監督權。

只說人大代表的權利,主要包括審議權、表決權、提名權、選舉權、提議案權、質詢權、提出罷免案權、提議權、提出建議批評意見權、發言表決免究權、人身特別保護權等。

從中提出“質詢權”、“提議案權”及“提議權”,並進一步言之。

1、質詢權,是指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質詢並要求必須予以答覆的權利。

2、提議案權,是指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事原案的權利。

3、提議權,是指提議臨時召開人大會議、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權利。

基於上述權利尤其權力,人大可以依法對抗疫中出現的問題,成立具有針對性的“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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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目前攻訐中國抗疫工作的聲音,主要來自那些心懷叵測並極力甩鍋的西方政客,其又分為兩部分,一是在政府機構任職的政客,二是具有議員身份的政客,以後者最為肆無忌憚,只因他們就是要通過誇張的言辭引發公眾關注,所以必然會不斷製造事端,甚至不惜撲風捉影搬弄是非,進而讓我們的外交官、新聞發言人乃至醫學專家疲於應對,包括解釋、反詰與抗議。

關鍵問題在於,那些西方政客就是要把事情攪渾,進而刺激並引導國際輿論的風向,其背後的政治尤其經濟目的昭然若揭,因此極有可能會延展更長時間與更廣領域,這就需要在息事寧人的解釋、針鋒相對的反詰、措辭嚴厲的抗議基礎之上,予以妥善且體系化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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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人大的相關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何況依法有權及有責任對相關問題進行徹查並作出結論,進而對無謂的口舌之爭予以釐清了斷,包括國際上的無妄猜忌與跟風責難,以及國內的無端流言與坊間對懟。

不僅如此,人大在相關善後與總結中,也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及作用,包括直接介入地方政府、監委、衛鍵委、勞動仲裁機構等,對追究相關責任人、維護勞動者權益等具體事宜予以監督,尤其對相關機制予以調研、總結與健全,以防止乃至杜絕類似事情的發生。

當然,人大的職責與作用並非僅限於此,包括下文要講的組織機構,彼此形成的聯動機制已為歷史檢驗,本文因篇幅所限,只能分別有所側重地予以表述,實際則絕不能割裂來看。

二、工會、婦聯、共青團不應缺位

本文開篇記述了一些群體或機構,並引用了一些新聞報道,包括農民工的工資拖欠問題、某地醫護人員的抗疫補助分配問題,以及“陝西咸陽40餘名抗疫醫護突然被裁”等。

另據媒體報道,上述咸陽某醫院是因為要對基礎建設進行全面改造加固,在抗疫之前就已決定停開住院業務,自然要對人員進行分流或解聘,相信有關部門會妥善解決。不過呢,某些具有共性的潛在因素應該引起重視。

比如,上述農民工顯然是承建單位的合同制工人,咸陽40餘名抗疫醫護也是合同制員工,即均為體制外。事實上,即便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會有合同工,其與在編員工的差別已是眾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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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合同工的月工資有時不比在編員工少,部分福利也會一視同仁,但關鍵差別在於工作的穩定性,尤其在必須要裁員時,雖然也會以能力或貢獻大小為標準,但在編人員往往不在其內。也就是說,即便真正是基於客觀需要裁員,仍會隱含著差別對待,哪怕某一行業的社會地位很高,仍會由此生成弱勢群體。

尤其是,每當與醫療改革有關的新聞事件曝出,輿論往往會指向“XX系”,也就是會有實力雄厚的資本身影若隱若現。不可否認且事實證明,當資本與某些變質的實權人物結盟後,被侵害利益的並非僅是患者(消費者)而已,還包括從業者中的弱勢群體。

誠然,每當出現問題必然會有相關部門予以解決,包括法律部門介入對責任人予以嚴懲。不過,這往往是在出現問題乃至大問題之後,因此,工會、婦聯、共青團的提前介入就顯得尤為關鍵與重要。

朱新開:抗疫收尾,還有哪些制度優勢需充分發揮

尤其是,種種跡象表明某些心懷叵測的組織或小團體,正在介入或浸入拉攏弱勢群體,比如水面之下的某邪教組織,水面之上的某律師事務所。毋庸置疑,對於弱勢群體這塊陣地絕不能放棄,包括並不僅限於送米送面的人性關懷,以及全方位的公民權益援助等。

進一步而言,工會、婦聯、共青團的相關工作,不應侷限於搞搞聯歡會、運動會,或對家暴受害婦女提供幫助,或對困難家庭進行經濟捐贈等,更不能蛻變為資本的暗助者或旁觀者。

總之,在弱勢群體這塊陣地,以及延展至更廣闊的領域上,工會、婦聯、共青團不應缺位。

三、結論與建議

1、在此次抗疫的過程中,我們的制度優勢毋庸置疑地凸顯出來,尤其是各部門或團體之間的協同配合,雖然在初期不可避免出現一些問題,但相較於所謂的發達國家,應急調整的速度以及整體發揮出的功效堪稱世界第一。

2、在此次抗疫過程中,尤其是收尾階段,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內部問題,同時外部勢力則在極力甩鍋與攻訐,這就需要我們繼續發揮制度優勢,尤其人大、政協、工會、婦聯、共青團的優良傳統,進而予以全方位的工作佈局,包括深達社會基層尤其弱勢群體,並且形成常態化。

筆者曾經赴中華全國總工會採訪,包括起草《工會法》的主要參與者,還曾與省級婦聯合作宣傳兩年,並深入偏遠山區採訪相關工作,而與人大、政協、共青團也有過工作接觸,算是比較瞭解他們的辛苦與努力,以及在新形勢下的工作難點,其中有法律方面的,也有機制方面的,因此,這就需要予以系統化的調整,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總之,我們的制度優勢必須也必然會繼續充分發揮出來。

【朱新開,察網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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