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精准发力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2015年以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服务和保障“十项行动计划”和“三项攻坚战”的实施做精做准,把服务和保障江津经济“升级版”的打造工作做实做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助力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精准施策,确保服务不越位

把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作为专项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格局,增强整体合力。

一是坚持争取各方支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向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等汇报重大涉企案件办理情况,争取各方支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百企行”活动,组织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20余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和江津区工商联、15家民营企业负责人走进江津区双福工业园区东风小康有限公司,座谈交流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二是坚持健全工作方案,深化细化服务内容。根据高检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市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与区工商联联合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工作文件,明确建立联系调查、影响评估、释法说理、案件回访等5项配合协作机制,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到到所联系30家企业园区、一线车间,发放服务民营经济调查问卷,收集企业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到精准施策、精准服务。

三是坚持全员参与,打造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组织体系。成立服务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研究服务非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好宣传动员,做到全员参与。规范各个业务部门服务非公经济的办案流程,对业务部门服务非公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将服务非公重点工作分解到业务部门,压实任务,定期对工作情况检查督促,确保任务落地,措施见效。

二、立足检察,强化监督不缺位

把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检察特色作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则,运用好侦、捕、诉、防等检察职能,做到打击、保护、预防并重,在营造非公企业良好发展环境上做好文章。

一是强化打击职能,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3年来,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案件51件91人。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犯罪,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15件17人,起诉27件51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和商业贿赂等专项治理,依法惩治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8件10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2件4人,起诉3件5人。办理的“兰守军、常红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评为2015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坚持打击服务并重,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积极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对涉嫌合同诈骗的白某某加强释法说理,促使其赔偿被害企业28万余元。

二是强化保护职能,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涉及非公企业案件,加强办案影响评估,减少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认真实施最高检、市检察院制定的各项服务经济发展意见,注重强调“三个平等”“五个界限”“三个慎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涉企犯罪案,依法不批捕3件6人,不起诉16件16人。如办理重庆市宾韧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虚开金额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时,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对杨某作不诉处理。结合案件办理实际,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开辟“绿色通道”,为其搭建处理公司事务及签发文件的平台,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重大决策畅通,后又适时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企业生产开展和职工稳定。

三是强化预防职能,形成一体化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检察官与30家重点企业“一对一”定点联系制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检察官深入企业开展座谈、法律咨询、法制宣传24次,组织企业旁听庭审2次,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公平竞争。积极推动行贿档案查询为招投标必经程序,受理查询5602次,167家单位或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禁止市场准入。联合区工商联深入开展非公企业“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专题教育,对全区非公企业负责人、厂长、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150余人开展专题法制课并组织旁听庭审,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18次。帮助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商会会员,建立完善“依法治企”体系,做实违法“防火墙”,增强民企、个体工商户和商会会员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能动司法,把握尺度不失位

坚持立足区情、院情,创新具有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非公企业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一是建立规范化的服务非公办案机制。制定各个业务部门服务非公经济的办案工作流程,实现涉及非公企业案件服务流程的规范化、程序化。案件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服务非公工作进行全程监管,控申部门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办理,确保检察官办理的每件案件必须为非公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建立服务非公经济的专业化办案组织,扩大检察官定点联系服务企业的覆盖面,加大联系走访力度。

二是建立立体化的检察服务机制。与区工商联建立共享共治机制。以相互信任、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务实长效的原则,共同建立预防犯罪、保障权益服务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资源优势,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交流,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形成信息共享共用,共同研究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和“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以及保障措施。

三是建立常态化的法律服务机制。培育和提高派出检察室服务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建设能力,挑选3名业务能力强、经验阅历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检察官利用“派出检察室+工业园”工作模式开展工作,针对双福工业集群、高校众多;白沙农业发展、旅游资源丰富;珞璜综保区建立、外贸发达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特点,探索打造符合地域发展特色、体现检察属性的检察室工作品牌。双福检察室积极参与“莎姐”大普法活动,努力开展好“莎姐”进机关、进企业,主动为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非公企业及其员工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白沙检察室在涉农检察上下功夫,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涉农企业犯罪,坚决打击食药领域犯罪活动,保障富硒农产品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农业质量年”。珞璜检察室围绕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建设,扩大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加强对重点项目、重要行业的法律监督,着力服务集大口岸、大枢纽、大基地于一体的产城融合新城建设。

来源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 | 蒋毅 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