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南昌惊现“汽车+自行车”碰瓷新套路!
青山湖区、青云谱区、东湖区均有人中招!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赖某、李某、周某三人经合谋
分工合作
以在道路上制造假交通事故并索赔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即我们通常说的“碰瓷”
这种碰瓷手段极为“高明”
很多老司机都纷纷中招
三人用同样的碰瓷手法在短短2月内
骗取他人共计人民币12000元!
那么他们究竟是怎样得逞的呢
以下是详细作案手段
↓↓↓
三人“分工明确”
周某
负责开车接应,并以缓慢开车迫使后车变道超车。
李某
则骑共享单车,在路边以擦碰过往目标车辆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后假装受伤摔倒在地并要求被害人送其去医院检查。
赖某
负责选择作案地点,并在发生事故后,冒充李某姐夫,在医院与被害人交涉赔偿事宜。
赖某、李某、周某采取这种方式先后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滨湖东路路段、青山湖区京华路路段、青云谱区博文路路段、东湖区赣江大桥附近,骗取张某等四人人民币共计人民币12000元。骗得的钱被三人分掉及用于日常开支。
其实这种碰瓷手段早已有人遇到过
并提出过质疑!
网友爆料,他在一路段行驶时,疑似遭遇机动车和自行车合伙欲碰瓷的情况,来看看他的行车记录仪里的记录。
前方车辆一直向左靠近中心线低速行驶,和右侧自行车平行前行。
两车之间留出很大的空间,诱使后车借用右侧非机动车车道超车。
如果此时后车选择超车,骑车男子可能会择机摔倒制造事故。
见后车迟迟不超车,左侧车辆还曾打开左转向灯。
据网友描述,骑着自行车的男子还时不时观察后方的车辆。
见后方车辆迟迟不超车,车主靠边放弃。
这手法
和此案中提及的如出一辙!
好在赖某、李某、周某已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男子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李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赖某、李某、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向四被害人全部退赃,取得四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另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个不留意就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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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朋友们开车时多留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