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年节可发不超1600元慰问品

7月9日,山东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逢年过节福利、文体活动支出等方面的费用标准。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法定节假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职工教育支出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文体活动支出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