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款產品,只要投資一定數額,就可以達到日收2.8%,年化1022%。你是選擇投資還是認為這是一個騙局?
現在就有這麼一個“項目”打著高收益的旗幟招募會員,咱們就來看看這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項目呢。
這個項目名叫IAC(I AM CLOWN),中文譯名叫:我是小丑。自稱是公益組織,有一個官方網站(http://www.demwoke.com/)。網站上宣稱:IAC(I AM CLOWN)一個旨在幫助所有平凡的小丑們實現創富夢想的公益組織,創立於2016年2月,總部位於美國Aurora, Colorado,以其獨創“蟻群傳播”模式,目前已經為全球70多個國家,數百萬會員實現了財富夢想。於2017年11月5日於中國開放註冊。
IAC官網
但是在IAC官網沒有看到註冊入口,僅在底部看到聯繫人微信二維碼、客服聯繫qq。主要對接人是這三個:
為了更全面的瞭解IAC這個項目,於是科技金融在線加了其中一位全國對接人的微信。
在科技金融在線表示想了解IAC項目時,這位全國對接人給記者發了一個項目介紹和盈利方式,並且給了一個APP下載鏈接。
當筆者表示,APP在應用商店找不到時,這位全國對接人是這麼說的。
大致意思就是:IAC屬於金融和廣告的結合,擔心被惡意舉報。
如果真是合法合規的好產品,大家忙著掙錢還來不及,怎麼會去舉報呢。所以小編表示呵呵噠!!!
那這個IAC項目到底是怎麼賺錢的,這位全國對接人先是發了一張收益圖
接著給了一個詳細的解釋。先是讓筆者點開鏈接下載APP。然後再轉給他200塊錢,用來購買激活碼,有了激活碼,才能去註冊激活。註冊過後,會返還到賬戶400塊錢。然後才可以購買種子獲得收益,而且還是2000元起投。
購買種子以後,要怎麼獲得收益呢?首先在購買種子以後,就是要去轉發點贊廣告鏈接,這個有一定的任務量,完成任務,就可以獲得收益。那這個收益是怎麼體現的呢,就是把獲得的種子收益賣給下一個會員。
當記者提出如果下一個會員不願意買怎麼辦?全國對接人表示,不願意購買,就直接封號,裡面投資的錢就再也不能取出來,具有強制性。(強制方式果然很社會吶!)
你以為只有這一種收益方式?不。以上只是一種靜態的收益方式,還有一種動態收益模式哦。
這種動態收益模式,說白了就是拉人頭嘛!Wait,這種模式我好像在哪裡見過。這不是反傳銷宣傳片裡介紹的典型模式嗎?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都是恍然大悟了。還美名其曰廣告傳播。前段時間的錢寶網餘熱還沒散呢,相信錢寶網的操作模式大家都還有印象,也是拉人頭做任務賺錢。
據IAC自己宣傳,其會員數量已經有20多萬人。
另外通過記者的調查發現IAC的主要運營人員其實只有三個人,就是一開始截圖上所留微信號的這三個。官網上查不到任何公司的信息,只有項目介紹上說的總部位於美國。於是我們通過網站域名查到其服務器是位於香港。
在上圖可以看出註冊商是Guangdong Jinwanbang 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經過查詢後發現該公司是廣東盈信信息投資有限公司。同時發現其唯一股東是廣東至誠偉業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曾經制作網站違法交易被處罰。
具體內容為:
當事人:廣東至誠偉業投資有限公司 註冊號:440101000013720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或控股)
住所:廣州市海珠區逸景路466號601房自編60003號商鋪
法定代表人:朱一航
註冊資本:壹仟萬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09月12日 營業期限:2008年09月12日至長期
經營範圍:商務服務業(具體經營項目請登錄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查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根據群眾舉報的線索,我局執法人員於2015年8月25日對廣州市海珠區逸景路466號601房自編60003號商鋪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經營場所的實際經營者廣東至誠偉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涉嫌在對外經營過程中通過網站對公司自身和經營的相關情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為查清案情,經局領導批准,我局於2015年8月25日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立案查處。 經查明,當事人是一家利用自有資金開展投資業務的企業,目前業務涵蓋了文化傳媒、通訊、電力工程等領域。當事人於2009年製作併發佈網站www.gdzcwy.com,作為其對外宣傳的官方網站。當事人自2009年至2015年8月25日在對外經營過程中通過上述網站對公司自身和經營的相關情況進行宣傳。 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www.gdzcwy.com使用“大型集團企業”、“集團公司”的名義進行對外宣傳,但實際上當事人未經過核准登記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並非企業集團。 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www.gdzcwy.com“走進至誠偉業”版面的“集團簡介”宣傳“我們是賽富成長基金的股東,是廣州農信社的股東”及“在房地產行業,我們重點進軍商業地產和住宅地產。我們在上海經營60萬m2的商業地產項目,在廣州擁有5000畝的國際物流園區”等內容。經查實,當事人並非“廣州農信社”即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同時當事人並無在上海經營60萬m2的商業地產項目,也沒有在廣州擁有5000畝的國際物流園區。 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www.gdzcwy.com“走進至誠偉業”版面的“集團簡介”中宣傳“在休閒體育行業,我們現正經營合生創展、珠江地產所有樓盤的會所……”等內容,經查實,當事人受廣東珠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對其屬下會所物業進行相關經營管理,且委託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當事人已交還會所物業不再經營。 以上違法事實,均有證據材料附案證實: 當事人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擅自使用“大型集團企業”、“集團公司”的名義進行對外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在中國境內組建企業集團,應當依照本規定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企業集團名義從事活動。”的規定,構成了未經核准擅自使用企業集團名稱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通過網站對公司自身和經營的相關情況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定,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營銷,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局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貳萬貳仟元。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海珠區人民XX申請複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該公司和“IAC蟻群”有何關係,但是域名確是該公司所有!
2017年11月IAC在中國大陸開啟推廣,目前還在發展階段,各種活動做的很多,其影響力在不斷擴大,截止4月15日已經註冊會員20餘萬人。
俗話說“屎難吃,錢難掙”,當有一天你覺得掙錢就像吃肉一樣容易的時候,你該想想,自己是不是已經躺在別人的盤子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