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出“三旧”改造新政了!有什么大变化?南方+为你解读

最新2018年《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对比去年推出的“三旧”改造政策,今年的新《办法》有不少新亮点,将对社会各主体给予新的政策利好。

最为突出的政策转向体现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尽管主要改造类型仍分成政府主导改造和权利人自行改造两大类,但政府的角色已经从主导变为引导,将主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到今后的改造项目实施中,本着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原则。

新政策给了市场主体更多参与开发的形式,收购合并归宗、作价入股以及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或合作协议。此外,以协议形式出让土地的条件也被放宽了。

在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地价补偿方面,新政策采取了更加优惠的补偿价格。

去年,“工改商”项目容积率在2.5及以下的部分,镇政府可将所得纯收益的60%比例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人;而今年的地价补偿将先按照不动产权登记用途的基准地价的1.2倍补偿土地权利人,原为工业用地的,再按出让时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的出让价款的50%补偿给权利人;原为商、住用地的再按出让价款的55%补偿地价。

下面将今年的《办法》同去年做了一个比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此图更为直观地对照去年和今年的“三旧”改造政策,看看有什么不一样。

【作者】 郎慧

【来源】 南方号~中山市~中山楼市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