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检察院与县治水办(河湖长办)开展联合 “治水”行动

7月16日,新昌县检察院驻县治水办(河湖长办)检察官联络室在县治水办(河湖长办)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检察官与行湖长联合“治水”行动正式启动。

县检察院驻县治水办(河湖长办)检察官联络室成立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由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指定一名检察官专门负责,县治水办(河湖长办)也将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对接联络,共同服务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

该检察官联络室将依法开展一系列监督工作,包括:

01

对涉嫌犯罪、社会关注度高、涉众面广、跨多行政区划的涉河涉湖案件提前介入

02

督促引导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证

03

对情节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河涉湖污染案件开展联合调查、督查与法律监督专项执法

0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加强赔偿追付监督等等

建立协作机制及检察官联络室不仅能发挥纽带作用,积极督促治水部门及成员单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也能严厉打击各类涉湖涉水等破坏水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供稿:叶子、银秋华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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