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如何接種疫苗,規範的管理又是如何形成的?

這幾天,疫苗問題成為刺痛中國民眾神經的熱點。在日華人的微信朋友圈裡也開始流傳一份“日本律師聯合會”製作的宣傳冊,宣傳冊稱“沒有長期在日本滯留資格的外國人也可以在日本接種‘定期疫苗’”。轉發這一信息的在日華人們,希望為擔心國內疫苗安全的同胞們提供一個選擇。

作為發達國家,日本在社會福利、醫療衛生等方面相對完善,在疫苗的管理、接種方面嚴格有序。今天日本的疫苗管理體系也是在走過很多彎路之後,直面過錯、不斷改進才形成的,介紹日本的疫苗管理、接種情況,或許有利於解決今天中國所面臨的問題。

日本的疫苗接種制度

日本政府和保健機構會像懷孕的母親發放一個《母子健康手賬(手冊)》,上面記錄從懷孕,到孩子出生、成長各個階段中,母親和孩子的健康狀況。其中就明確的寫明,孩子應當在什麼階段接種疫苗。

和中國類似,日本的疫苗也包括“定期接種”和“自選接種”兩大類。根據相關法律,“定期接種”有各地政府主導實施,民眾可免費接種(部分需要自己負擔)。“自選接種”即民眾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追加的接種項目,費用為民眾各自承擔。

據一家由日本藥企運營的疫苗專業網站wakuchin.net介紹,“定期接種”的疫苗共11種,可預防多種疾病。

1. B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HiB疫苗)

該疫苗主要預防B型流感嗜血桿菌(HiB)導致的疾病。HiB可導致多種侵襲性疾病,如腦膜炎、肺炎、會厭炎、敗血症、蜂窩組織炎、心包炎、脊髓炎等,是一種引起嬰幼兒嚴重疾病,甚至死亡的致病菌。

接種時間在孩子出生後2個月至5歲生日之間,共四次,標準流程為前三次在出生後2至5個月之間,第四次在1歲至5歲之間。

2. 小兒用肺炎球菌疫苗。

該疫苗主要預防肺炎球菌導致的疾病。肺炎球菌可導致細菌性腦膜炎、敗血症、肺炎等嚴重疾病,也可能導致中耳炎、副鼻腔炎等。

接種時間為出生後2個月至5歲生日之間,5歲和6歲之間可以以“自選接種”的方式接種。共四次,標準流程為前三次在出生後2至5個月之間,第四次在出生後12個月至15個月之間。

3. 乙肝疫苗

該疫苗主要預防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癌等疾病。

如果母親是乙肝病毒感染者,為防止母子感染,需按照醫生的指示接種。如果母親不是乙肝病毒感染者,則嬰兒在出生後2至4個月間接種2次,7至9個月間接種第三次,共三次。

4.4種混合疫苗(DPT-IPV)、2種混合疫苗(DT)

4種混合疫苗主要預防白喉、百日咳、破傷風、小兒麻痺症四種疾病。2種混合疫苗主要預防白喉、破傷風兩種疾病。

首先接種4種混合疫苗,共四次,前三次在嬰兒出生後3個月至6個月之間進行,第四次可以在第三次的一年後進行。2種混合疫苗在11歲至13歲之間進行,共一次。

5.卡介苗(BCG)

該疫苗主要預防結核病。接種共1次,應在嬰兒出生後11個月之前接種,最好在出生後5個月至8個月之間接種。

6.麻風疫苗(MR)

該疫苗主要預防風疹和麻疹。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全身發疹性呼吸道傳染病,傳染性極強。

分兩期接種。1歲時接種一次,因為1至2歲是麻疹和風疹高發期,所以滿一歲後儘快接種。第二期在升入小學的前一年接種。

7.水痘疫苗

主要預防水痘。水痘是由水痘-帶狀皰疹病毒初次感染引起的急性傳染病。主要發生在嬰幼兒和學齡前兒童,成人發病症狀比兒童更嚴重。以發熱及皮膚和黏膜成批出現周身性紅色斑丘疹、皰疹、痂疹為特徵,皮疹呈向心性分佈,主要發生在胸、腹、背,四肢很少。

接種共兩次,1歲至1歲3個月接種第一次,第一次接種後最少間隔3個月以前進行第二次。

8.日本腦炎疫苗

主要預防日本腦炎。日本腦炎由蚊蟲傳播,可能導致高燒、頭痛、嘔吐、意識不清、痙攣等,可能留下智力及運動障礙等後遺症,甚至導致死亡。

第一期共三次,3歲至4歲進行第一次,5歲前第三次。第二期一次,在9至12歲之間進行。

9.HPV疫苗

預防人乳頭瘤病毒感染症、宮頸癌。

小學6年級至高中1年級的女孩接種。有2價和4價兩種。2價在初中一年級間進行,前後3次,前兩次間隔一個月,第三次間隔半年。4價也是三次,前兩次中間間隔2個月,半年後進行第三次。

10. 流感疫苗和11.成人用肺炎球菌疫苗。

這兩類疫苗屬於面向60歲以上的高齡者的定期接種疫苗,身體健康不同,接種時機也不同。

“自選接種”的疫苗主要有感染性腸胃炎疫苗、腮腺炎疫苗、甲肝疫苗、腦膜炎菌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制定明確的健康受損賠付標準

對於接種疫苗導致的民眾健康受損,日本政府等相關部門會立即給予救濟。

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官網稱,預防接種的副總用導致的健康受損,雖然非常少見,但畢竟是不能完全避免的,無論是否是接種過失導致的,只要被認定接於健康受損之間有因果關係,政府都會迅速給予對應和救濟。

因“定期接種”導致健康受損的,可以向當地政府反映情況,並申請救濟費用。如果是因為“自選接種”導致健康受損,官方機構“獨立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也有相應的救濟制度。

賠付的項目和金額也有明確的規定:

日本從血的教訓中學到的

在規範日本疫苗接種和管理方面,日本也曾走過很大的彎路,有過血的教訓。

據日本厚生勞動省推測,日本有110萬至140萬人感染乙肝病毒,其中有近40萬人是因為人為過失導致感染的。由於管理不嚴和衛生條件有限,從1948年到1988年,數十萬的日本民眾用重複使用的針頭接受了預防接種。這導致大量民眾感染乙肝病毒,甚至死亡。

據網易報道,由於乙肝有潛伏期,一些日本民眾步入中年之後才意識到自己可能是在年輕人接種疫苗時感染的乙肝病毒,於是開始上訴以維護自身權益,要求日本政府給予賠償。起初日本政府拒絕承認過失,直到當時醫務人員工作筆記被披露,真相浮出水面,在健康受損民眾的呼籲下,日本政府才承認國家應當對疫苗事件負責。

2006年6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決,乙肝疫苗受害者原告團勝訴。日本政府對在1948年至1988年由於不衛生針頭導致的乙肝病毒感染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10年,日本法務省和日本厚生勞動省制定了相關的解決方案,通過立法解決疫苗案。2011年1月13日,日本法務省正式頒佈《特定乙肝疫苗感染者賠償特別措施法》,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給出國家賠償的標準。日本政府推測,未來30年將有3.3萬乙肝患者和40萬乙肝病毒攜帶者要求獲得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可能達到3.2萬億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