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如何接种疫苗,规范的管理又是如何形成的?

这几天,疫苗问题成为刺痛中国民众神经的热点。在日华人的微信朋友圈里也开始流传一份“日本律师联合会”制作的宣传册,宣传册称“没有长期在日本滞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可以在日本接种‘定期疫苗’”。转发这一信息的在日华人们,希望为担心国内疫苗安全的同胞们提供一个选择。

作为发达国家,日本在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等方面相对完善,在疫苗的管理、接种方面严格有序。今天日本的疫苗管理体系也是在走过很多弯路之后,直面过错、不断改进才形成的,介绍日本的疫苗管理、接种情况,或许有利于解决今天中国所面临的问题。

日本的疫苗接种制度

日本政府和保健机构会像怀孕的母亲发放一个《母子健康手账(手册)》,上面记录从怀孕,到孩子出生、成长各个阶段中,母亲和孩子的健康状况。其中就明确的写明,孩子应当在什么阶段接种疫苗。

和中国类似,日本的疫苗也包括“定期接种”和“自选接种”两大类。根据相关法律,“定期接种”有各地政府主导实施,民众可免费接种(部分需要自己负担)。“自选接种”即民众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追加的接种项目,费用为民众各自承担。

据一家由日本药企运营的疫苗专业网站wakuchin.net介绍,“定期接种”的疫苗共11种,可预防多种疾病。

1.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疫苗)

该疫苗主要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导致的疾病。HiB可导致多种侵袭性疾病,如脑膜炎、肺炎、会厌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心包炎、脊髓炎等,是一种引起婴幼儿严重疾病,甚至死亡的致病菌。

接种时间在孩子出生后2个月至5岁生日之间,共四次,标准流程为前三次在出生后2至5个月之间,第四次在1岁至5岁之间。

2. 小儿用肺炎球菌疫苗。

该疫苗主要预防肺炎球菌导致的疾病。肺炎球菌可导致细菌性脑膜炎、败血症、肺炎等严重疾病,也可能导致中耳炎、副鼻腔炎等。

接种时间为出生后2个月至5岁生日之间,5岁和6岁之间可以以“自选接种”的方式接种。共四次,标准流程为前三次在出生后2至5个月之间,第四次在出生后12个月至15个月之间。

3. 乙肝疫苗

该疫苗主要预防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癌等疾病。

如果母亲是乙肝病毒感染者,为防止母子感染,需按照医生的指示接种。如果母亲不是乙肝病毒感染者,则婴儿在出生后2至4个月间接种2次,7至9个月间接种第三次,共三次。

4.4种混合疫苗(DPT-IPV)、2种混合疫苗(DT)

4种混合疫苗主要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风、小儿麻痹症四种疾病。2种混合疫苗主要预防白喉、破伤风两种疾病。

首先接种4种混合疫苗,共四次,前三次在婴儿出生后3个月至6个月之间进行,第四次可以在第三次的一年后进行。2种混合疫苗在11岁至13岁之间进行,共一次。

5.卡介苗(BCG)

该疫苗主要预防结核病。接种共1次,应在婴儿出生后11个月之前接种,最好在出生后5个月至8个月之间接种。

6.麻风疫苗(MR)

该疫苗主要预防风疹和麻疹。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全身发疹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

分两期接种。1岁时接种一次,因为1至2岁是麻疹和风疹高发期,所以满一岁后尽快接种。第二期在升入小学的前一年接种。

7.水痘疫苗

主要预防水痘。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初次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成人发病症状比儿童更严重。以发热及皮肤和黏膜成批出现周身性红色斑丘疹、疱疹、痂疹为特征,皮疹呈向心性分布,主要发生在胸、腹、背,四肢很少。

接种共两次,1岁至1岁3个月接种第一次,第一次接种后最少间隔3个月以前进行第二次。

8.日本脑炎疫苗

主要预防日本脑炎。日本脑炎由蚊虫传播,可能导致高烧、头痛、呕吐、意识不清、痉挛等,可能留下智力及运动障碍等后遗症,甚至导致死亡。

第一期共三次,3岁至4岁进行第一次,5岁前第三次。第二期一次,在9至12岁之间进行。

9.HPV疫苗

预防人乳头瘤病毒感染症、宫颈癌。

小学6年级至高中1年级的女孩接种。有2价和4价两种。2价在初中一年级间进行,前后3次,前两次间隔一个月,第三次间隔半年。4价也是三次,前两次中间间隔2个月,半年后进行第三次。

10. 流感疫苗和11.成人用肺炎球菌疫苗。

这两类疫苗属于面向60岁以上的高龄者的定期接种疫苗,身体健康不同,接种时机也不同。

“自选接种”的疫苗主要有感染性肠胃炎疫苗、腮腺炎疫苗、甲肝疫苗、脑膜炎菌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制定明确的健康受损赔付标准

对于接种疫苗导致的民众健康受损,日本政府等相关部门会立即给予救济。

日本政府厚生劳动省官网称,预防接种的副总用导致的健康受损,虽然非常少见,但毕竟是不能完全避免的,无论是否是接种过失导致的,只要被认定接于健康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政府都会迅速给予对应和救济。

因“定期接种”导致健康受损的,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并申请救济费用。如果是因为“自选接种”导致健康受损,官方机构“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机器综合机构”也有相应的救济制度。

赔付的项目和金额也有明确的规定:

日本从血的教训中学到的

在规范日本疫苗接种和管理方面,日本也曾走过很大的弯路,有过血的教训。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推测,日本有110万至140万人感染乙肝病毒,其中有近40万人是因为人为过失导致感染的。由于管理不严和卫生条件有限,从1948年到1988年,数十万的日本民众用重复使用的针头接受了预防接种。这导致大量民众感染乙肝病毒,甚至死亡。

据网易报道,由于乙肝有潜伏期,一些日本民众步入中年之后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是在年轻人接种疫苗时感染的乙肝病毒,于是开始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起初日本政府拒绝承认过失,直到当时医务人员工作笔记被披露,真相浮出水面,在健康受损民众的呼吁下,日本政府才承认国家应当对疫苗事件负责。

2006年6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乙肝疫苗受害者原告团胜诉。日本政府对在1948年至1988年由于不卫生针头导致的乙肝病毒感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0年,日本法务省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了相关的解决方案,通过立法解决疫苗案。2011年1月13日,日本法务省正式颁布《特定乙肝疫苗感染者赔偿特别措施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给出国家赔偿的标准。日本政府推测,未来30年将有3.3万乙肝患者和4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求获得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可能达到3.2万亿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