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开罗
美国人爱狗众所周知,我让美国学生作自我介绍时,都会说到🐩,甚至介绍孩子或兄弟姐妹时,计入数量。遛狗总是带塑料袋装便便,公共场所,草坪、公园也有免费提供塑料袋的盒子,像小鸟窝一样。训狗师作为一个职业,也佷受欢迎。
然而,狗若咬了人,人狗皆严惩。
此类事件有多起,我们以加州的一例来说吧, 这是加州历史上因狗咬人获谋杀定罪的第一案。
查了一下当年的报道,事情是这样:
18年前,53岁的玛乔丽·克内勒家住旧金山,她和丈夫罗伯特·诺埃尔多年前开始帮服刑囚犯饲养一对加纳利犬。公狗名叫“贝恩”,重60多公斤;母狗“赫拉”40多公斤,其囚犯主人涉嫌为毒品贩子经营斗犬场。 加纳利犬性情凶猛、好斗,属危险犬种。
2001年1月,克内勒牵着“贝恩”在公寓楼楼顶散步后,返回她在6层的房间。到6层走廊时,“贝恩”突然挣脱链子,冲向正准备进家门的33岁女邻居,扑上去狂咬。母狗“赫拉”见状也冲出房门,上前也参与了撕咬,女邻居的衣服全部被扯下,身上留下77处伤口,最终死亡。
公狗很快被处死,主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当然,还有一定的罚款。
有人觉得美国的法律处罚太重,我认为这才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敬畏,好好的一个人无端被狗咬死了,狗主人承当责任合情合理。
没有能力管束好你的狗,就不要养。既然选择养这种具有攻击性的宠物,就应该对狗造成的伤人事件承担后果。
在国内也发生过此类事件,狗咬伤了人,有的主人连医药费都不想出,有的顶多赔一点丧葬费。狗主人绝对不会坐牢,更不会判无期,连拘留都不会。
小的时候,爷爷房间有个狗皮褥子。听说家里也养过一只黄狗,非常忠诚、惹人喜爱。一天晚上邻居来串门,被黄狗咬伤,家人就杀了,褥子就是它的皮做的。
小时候听此逸事,觉得太残忍。
可是爷爷说,狗咬人后,尝到血腥味,会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不杀不行啊,家里人谁舍得。这可能是咬死人的狗不得不死的原因吧。
方立在加州
建议采取以下这些措施:有主人的狗咬人(除因合理理由而咬人外,如狗主人受到暴力攻击等),狗处死,主人和直接责任人(比如代为遛狗者)受罚。如果狗受人指使咬人(警犬在警察指挥下抓捕犯罪嫌疑人等除外)狗处死,指使人入刑。被养的狗必须接种疫苗,拒不接种的狗打死,主人或直接责任人处罚。烈性犬外出遛狗必须牵绳,上嘴套,违反一次警告(记录在案),二次没收(入流浪犬收容所),主人或直接责任人处罚。证照齐全的狗不得被虐待,虐狗者处罚;此类狗被偷猎,偷猎者入刑。规范经营狗肉类食品,不得公开虐待宰杀,违者处罚。宠物类,工作犬不得作为肉食类进行宰杀(自己养的宠物狗也不行),违者入刑,并向相关人员和机构进行赔偿。规范宠物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宠物犬、工作犬必须提供免疫证明才可以交易(或者交易同时必须进行免疫)。规范流浪狗管理,对于流浪狗采取收容制度,确属流浪犬只,经免疫后健康犬类可作为宠物犬由爱狗者领养,在1年内未有领养者,可对狗实施安乐死(不得作为肉食犬流入市场)。登记犬只走失通知主人后,主人应及时领回,超过领回时限,主人处罚,并限制养狗。养狗诚信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发生虐狗,遗弃犬类,或者因狗而被处罚的,除限制养狗外,将其不良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效用递减
感觉美国很多事情都处罚都比较高,像处死狗,狗主人会被判刑外加罚款,这种事情可能很多国人看来觉得太不可思议了,但是在美国人看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儿,个人觉得这种事情应该如此来做,并不是本人崇洋媚外,饲养宠物狗也需要负责任的。既然你选择饲养狗狗那么狗主人就有监管的责任,比方说:带出去溜溜就要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万一,大家有没有发觉 有时候把狗带出去遛弯儿的时候狗狗看到另一只狗狗特别的兴奋,尤其是看到异性,这个时候狗狗可能就会做出一些举动,路边刚好有人路过的话,狗狗可能会做出一些过激行为,这对人的安全绝对是有影响的。我觉得如果狗狗伤到人了狗主人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狗也不例外,狗主人应该承当被狗狗伤害到的人相应的费用,如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精神损失费等等,这一些列就应该狗主人去承担,那么狗呢?不要认为狗是个动物就没事儿了,也应当受到处罚,其实处死狗狗的做法很正确,因为狗狗一旦有了咬人的初次肯定就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会更多,狗主人不应当袒护狗狗,也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毕竟人比狗狗要重要,
比方说:美国的宪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美国的公民是允许携带枪支的(当然这枪支必须要是合法的,还得有证)但是这条法律在我国是没有的,所以大家也不要拿国外的法律来做对比,就像很多西方国家一样,判刑可以判几十万年,这样子判肯定此人是穷凶极恶的,但是判个几十万年在很多人看来,那简直就是可笑,谁能活那么久呢,这是一个道理。
最后也要提醒各位养了宠物狗的朋友,自己饲养了宠物狗就一定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要以为只是个动物就可以随便它自己爱怎么怎么滴,一旦伤了人可就不好了
雲山耕田人
我去年在网上刚好看到过关于许多国家养宠物的法规。 也许是我搜索过就给我推荐了
发达国家的宠物法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比如美国有 恶犬法 妨碍公共利益法 联邦动物保护法。养狗先得缴纳20-50美元注册费。所有的狗都有户口和学历,狗幼年时期要经过狗俱乐部进行相关技能训练学习与人相处。
狗只要出门必须带狗链皮带之类的,狗如果咬伤或咬死人,狗主人就要承担“狗债人偿”的责任,可能要为狗入狱,缴纳巨额罚款。美国人出门遛狗都会随身携带塑料袋用来清理粪便。
在美国有一个著名的“三吠”原则,就是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如果被附近居民举报会受到相关法律惩罚。
再说说德国吧,估计德国的宠物法放到中国的话就没几个人养狗了🐶。
在德国许多人是去收容所领养,领养者需通过考核,大型犬还有年龄的限制,包括领养动机,是否有经验,家居空间,经济状况等。通过审核后还需签署接受志愿者随时追踪以及审查的法律文件。
通过考核后领养手续,随后主人和狗一起到专门的学校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学习狗对主人的服从训练,狗与人的和谐相处,狗对红绿灯和其它日常标志的认知(我猜测是按照红绿灯顺序或者图形来判断的😁)
当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你得去相关部门为你的爱犬缴纳第一年的狗头税120欧,养两只的话第二只180欧,最多只能养两只。
你以为这就完了,还没有。 接下来得给狗买“交强险”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狗主人也可以附加其它险种。第三者责任险不能低于100万欧,如果是烈性犬需多付30%。随着宠物法越来越严格养狗人协会建议第三者不低于500万欧。
邻居日本:养犬者门上需贴“犬”字,日本对宠物狗实行终身饲养,如果发现狗主人不及时给狗喂食喂水虐待遗弃的行为,要处以50万日元罚款,故意杀害,杀伤,要被判一年一下尤其徒刑,100万一下罚款。
养狗的30天内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详细申报养狗人姓名,住址,养狗数量,种类和用途,狗舍的大小以及位置等等,还要附上狗舍说明图。有任何一项变动,包括丢失或死亡,必须即使申报更正。会有管理部门人员上门入户检查。如果发现虚假申报或者违反其他规定或拒绝接受检查,将处以最高20万日元罚金。
街上遛狗狗大部分都很安静温顺,基本上都会给狗做绝育手术。住公寓楼需要物业公司同意才能养狗。出去遛狗基本都走楼梯以免遇到怕狗或者对动物过敏的人群。
对了狂犬病在日本已经消失了60多年了,在日本被狗咬伤是不用打疫苗的,消毒止血就可以了😂
所以被狗咬的话等疫苗打完再去日本旅游,日本的备用疫苗很少 价格很贵 估计就是为外国人准备的…
赤诚南翼
美国对养狗的规定很有必要啊,我们要学习。
狗是动物,它的野性潜藏在血液里,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迸发出来。因此,野性十足、咬人的狗必须处死,因为野性是有遗传性的。不处死,这种野性会一代代往下传,使得狗狗潜藏咬人的危险。导盲犬遴选十分严格,必须是八代没有咬过人的才行,就是这个道理。这也就是狗狗品种选育的过程吧,和种子的选育大概是相同的,都是培养优良基因,剔除不好的基因。
另一方面,狗是不懂得法律法规的,那么主人对狗的约束管理就至关重要。如果约束不到位,那么狗的主人就是监管不力,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是比较重的,但是惟其如此狗的主人才不敢造次,能够认真履行养狗的义务。
反观中国,在这些方面缺失不少。比较大的城市,对狗的管理还是不错的。但是地级市以下,管理缺位严重。笔者所在的城市养狗无需登记,防疫自然无从谈起,全凭自觉。公园里遛狗现象不少,狗屎不时可见。还有的狗主人,饲养大型犬,而且放开狗绳,让狗在公园随意活动,经过时真是汗毛倒竖,提心吊胆。在农村,除了大型犬和烈犬,一般的狗都是散养状态,四处乱跑,四处觅食。
管理是否细致,是否到位,是文明的体现,希望我们的法律法规更合理细致,落实更加到位,使养狗更文明。
生活亮亮眼
这个要看情况的,狗伤人后把狗处死,宠主面临高额处罚和拘禁,说明美国人虽然爱狗,但还是以人为本,美国估计也有爱狗人士,但应该不敢无理取闹,因为大家都有枪。在国内,弱势一点的人被狗咬后处置了狗,那些爱狗人士就会群起而攻之,人肉搜索,骚扰谩骂诅咒当事人及其亲属,就连警察都不放过,因为他们相对势弱。应该立法限制,一般人不能饲养大型犬及烈性犬,不要说狗是人类的家人朋友伴侣什么的,那只是针对饲养者来说。狗救人的事件往往会被爱狗人士利用,说狗救人的时候没人夸狗,拜托,警犬那些和宠物犬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前者是经过严格训练的,后者只会卖萌耍娇博人一笑。
否极泰来吧666
美国的许多做法都是反人道的。这个国家有很多奇葩的做法,我就tmd纳闷了,他怎么就成了超级大国?我固然反对中国有狗肉节,那些不尊重狗狗的做法令人生厌,在人类已经解决了食物的情况下还要吃狗肉,感觉不可思议,并且应该立法杜绝吃狗肉和一切虐待狗狗的行为,狗应该跟人类是朋友。但也不能够无限的拔高。我对美国鬼子无任何好感并且痛恨,所以对他所有的做法都感觉到不可思议。
y和和y
我国每年都有五百多人,因患狂犬病而死亡!狂犬病都是有带有狂犬病毒的狗或其他动物,通过传播给人发病后死亡的。
狂犬病毒在狗体内不一定发病,但是进入人体内(破溃的伤口和粘膜下),如不及时治疗或注射狂犬病疫苗肯定发病。但是潜伏期长短不一,最短的3~7天,最长的有报道十几年后发病的。狂犬病发病后,现在基本没有什么能治愈的好办法(狂犬病毒血清治疗也不是万能的),死亡率很高。2016年我国共上报狂犬病死亡病历592人,2017年也超过五百多人。可能还有一些没有上报的。这些人都是死于非命,多么可怕的事情。
减少狂犬病的发生,最主要的是减少人和动物接触。有人说狗是人类的朋友,所有动物在地球上都是朋友。你认为你家狗是你的朋友,他认为他家的猫是他的朋友,还有人认为蜥蜴是他的朋友呢。每个人喜欢的动物不同,不要强加于人。我家养的狗不咬人,一切动物都有兽性,兔子急了还要人,何况是狗。
对于狗伤人后的权益保护,我国是适用于侵权责任法判定。其他可界定的法律也不十分明确。美国宠物狗咬人后,狗要得到惩罚,主人也要得到惩罚,这是对的!宠物狗是人养的,当狗伤人后,主人理所应当得到一定惩罚,狗得到惩罚也是应该有的,农村老人们在处理狗咬人时,首先想办法把狗处理掉(打死或者卖到狗肉店)。这也是对狗的惩罚。
现在城市养狗的人很多,多数人在遛狗时绳索牵着,少数人特别是大型宠物狗不加绳索,当狗兽性大发时,肯定伤人。我家狗不咬人的论调不是千真万确的事。一旦发生伤人后,麻烦就来了。
随着人们养宠物的越来越多,政府应当出台一些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合理有序的饲养制度。即能满足饲养人的爱好,又能对社会对他人不受侵害,即能提现人和动物和谐,又能保障城市文明卫生!因此文明养狗势在必行!我们不希望有狗伤人事情发生,但是狗咬人后,不管是狗主人,或者是狗都应当受到惩罚,这样才能使受伤害者权益得到保护!
岱下明珠天平湖畔153
再次回答这个问题,感到非常有趣。今天已经回答了一道与之相同的问题:都是狗咬人。区别的是,一个是发生在中国,一个发生在美国。而更大的区别是,中国的狗咬人事件,狗主人不仅对受伤者置之不理,并且还若无其事;而美国的狗咬人不仅狗要受到惩罚,就连主人也同样受到牵连,给予重处。
两个同样的事件,却是两种不同的结果。在此我想说的是,美国的这种做法还是值得效仿的。
养狗这种事,从根源上来说,就存在着对人类构成一定的威胁。狗毕竟是畜生,尽管主人百般“教育”,但仍然会有那些顽劣不改、甚至是本性难移的“狂狗”,随时会张开大嘴,伤及人类。
美国可能也尝到了狗伤人的苦果,于是就出了一个这么严厉的政策。这个政策虽然有些严厉,但政策出台后,想必狗咬人的事件会大大降低,公民的安全会得到保障。从这一点来说,这个政策也不算过分,值得推行。
相对于美国来说,我国在如何有效遏制狗咬人方面所制定的相关法规,还是有所滞后。不过,比起过去街道、小区遍地是狗的现状,现在总算好多了。由于对养狗加强了管理,狗咬人的事件也相应有所下降,但真正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还需要像美国那样,出台更严厉的管理政策。
九味羹
美国,狗争脱狗链咬死邻居,狗主人以谋杀罪判终身监禁,高额罚款,狗处死……量刑到位、正确;如果不是争脱狗链,而是散养、不牵、弃狗,应判狗主人,死缓或死刑,因为狗能传狂犬病、咬人、咬死人是大家知道的,狗主人也是知道的,所以狗咬死人,不能依过失罪论刑,狗主人应该承担狗咬死人的全责,判死刑,本案邻居被咬死是狗争脱狗链,所以依谋杀罪判终身监禁,因此量刑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