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处理6个容易出错的问题,小心引起税务的注意

一、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广告宣传设计合同是否均按加工承揽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因此,广告制作、设计合同均应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广告代理合同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二、核定征收是否每年都需要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另外,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不属于纳税人可申请的事项,需要由税务管理人员确认是否属于相应的征收方式,由其依法进行调整。

三、从软件公司购买的财务软件用于做账,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可以抵扣增值税,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四、“稽查查补销售额”应追溯税款所属期(月份或季度)的销售额吗?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五、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六、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是否可以手写?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不可以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