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青海省出台养老金调整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这次调整,将有42万名退休人员直接受益,调整后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水平在西北乃至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青海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项目)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3.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岁-74岁、75岁-79岁、80周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元、40元、6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这样调整后,青海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调整幅度5.02%。今年调整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