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不想發生殘疾,這是肯定的,
讓我自己想的話,如果發生某些殘疾,還不如死了算了,
可我知道,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就算自己想放棄,家人也不會放棄的,
還是老老實實地看一下如果真的殘疾,怎麼從保險公司那裡獲得理賠吧……
在重大疾病保險,或者意外險中都有一些條款涉及到殘疾理賠;但也有人反應這個條款根本沒用,或者跟說的賠付金額對不上。到底怎麼回事呢?
今天曉雪就帶大家一起看看發生殘疾了到底會怎麼賠。
首先認識一下下面四種保險責任
這四種責任分別叫做:傷殘保險金,意外傷殘保險金,全殘保險金,意外全殘保險金;
它們的意思是下面這樣的:
1、有沒有“意外”:帶“意外”的說明是意外造成的才能賠;不帶“意外”的則不管是不是意外造成的,只要不是免責條款裡提到的原因,都可以賠。這樣的賠付範圍就更廣了,因為一些疾病也是能引起殘疾的,比如中風能引起偏癱,百度百科裡對偏癱的解釋簡直殘忍:
2、“傷殘”還是“全殘”: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下面放了一個真實的條款頁面,看到了嗎,下面這個保險責任就是“意外傷害保險金”,意味著因意外造成的殘疾,經過鑑定符合標準就可以賠(詳細內容不用看,下面會講到)。
賠多少,怎麼賠?
前面說了,標準中已將殘疾分為了1~10級,其對應的賠付比例也是行業共用的,見下圖:
也就是說,假設基本保險金額為50萬,那麼:
1、擁有“傷殘”保障的,獲得的賠付金額為對應的賠付比例*基本保險金額,例如發生3級殘疾,獲得的賠付金額為80%*50萬=40萬。
2、如果是“全殘”保障,則只有發生全殘時可賠付50萬,其餘殘疾等級均不能獲賠。
3、這筆錢是鑑定確定後一次性給付的。
你可能會說全殘賠付範圍這麼少,只賠全殘有啥用啊?不著急,每種保險責任都不會是單獨出現的,通過搭配組合,每一類保險都有它的作用,以後會說到,你會發現保險有沒有用,關鍵還看怎麼搭配怎麼用。
還有些細節請了解
這些細節也跟理賠有關,要一併瞭解:
1、180日內:這是傷殘鑑定的時間要求,事故發生後的180日內,拖的時間久了鑑定結果準確度會降低,所以這是有時間要求的。業內一般是以180天為限,但這不是統一標準,具體看各家保險公司的條款。
2、鑑定機構:國內保險公司的條款中如果沒有明確寫,一般默認是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有的保險公司條款中有寫什麼樣的鑑定要到三甲醫院等,就看具體條款了。這裡要吐槽下香港保險,香港保險理賠難的原因之一,就在這裡,國內很多醫院(包括一些三甲醫院)的鑑定結果不被認可,理賠時發現這種情況,就還得再轉院。
3、多處傷殘:一般按就高原則賠,比如造成兩處傷殘,一處是2級,一處是3級,最後會按等級高的2級理賠。如果兩處都是3級殘疾,一般也會升一級按2級理賠。這是保障型保險人性化的一面。當然這也要看各家保險公司的具體條款。
理賠流程
萬一的萬一,可能需要理賠時,還要早做準備:
1、儘早給保險業務員打電話,說明情況,瞭解理賠需要準備的材料,便於在百忙中早做準備;如果沒有業務員,打保險公司理賠電話也可以,網上一查就能查到。
2、準備理賠材料,一般包含身份證,鑑定證明,收理賠款所需的銀行卡等;
3、提交理賠資料,等待理賠結果。如果一切順利,一般最快一週內可獲得理賠款;按照保監會的規定,如果合同裡沒有約定,則保險公司最晚30天內也要給出答覆。
4、如果在理賠範圍內被拒賠,一般是因為材料準備不充分,可補充材料再次提交理賠,好的業務員會協助跟進這個過程。
第一次寫這麼專業的保險文,也不知道寫清楚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