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扁擔,相信大家一定還記得小時候讀過的課文——《朱德的扁擔》,朱德同志的扁擔見證了他與戰士們同甘共苦的情懷,以及革命戰士們面對敵人嚴密封鎖,在糧食奇缺、食不果腹的情況下保持艱苦奮鬥、攻堅克難、敢於勝利的革命精神。
一直以來,扁擔,也是莊家人的象徵,勤勞的標誌...
然而有些人雖手持扁擔卻多了份“靠”、“要”思想,忘卻了自食其力、勤勞致富的初衷!近日,安遠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持扁擔故意毆打他人的賴某故意傷害案......
案情回放
因賴某家不符合政策,未享受由政府代為粉刷房屋的待遇,賴某一直對本村村委未安排施工隊給其家免費粉刷外牆心懷不滿,2018年4月22日18時許,賴某手持一根扁擔去挑谷時,途中遇見騎摩托車回來的村幹部賴章某,便叫停賴章某。賴章某停下摩托車後,賴某隨即使用手中的扁擔朝賴章某打去,賴章某見狀便抬起左手格擋,扁擔重重地砸在他左手手臂上,導致其左尺骨骨折、右手第二掌骨撕脫性骨折,賴某自己的手也被扁擔彈傷。經法醫鑑定,賴章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請廣大群眾自覺守法,做到合理訴求,合法表達,切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