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近日,桦甸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活动中,桦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金库、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刑事执行检察部部长潘少志与刑事执行检察部的检察官们来到桦甸市看守所。他们先后到看守所食堂、监控指挥中心、监区等地点,对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在押人员活动面积是否达标等情况进行查看。与看守所民警就在押人员日常管理、权益保障等具体措施进行交流,并与在押人员进行谈话,询问看守所对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桦甸市检察院就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开展工作要做到有迹可查,建议看守所对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休息权、会见权、控告申诉权等权利保障工作及时登记;
➤二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依法加强看守所的安全防范检查、保护在押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
➤三是要通过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切实起到监督作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