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营业执照作废不用再登报声明 下放公章刻制业等特种许可

8月23日,省长楼阳生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议程之一,会议确定——

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要求,我省对应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再取消和下放52项行政职权事项,取消电力需求侧项目管理、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新药或仿制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生产申请审批等事项,下放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新增运力许可等事项。

聚焦。今后,“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如何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政解读、推进部署摘要——

总局明确,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无须再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只需按自主公示、自负其责原则,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公示即可,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特别提醒,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正式发布后,方可前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正抓紧升级改造公示、业务系统;2018年9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来源: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