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帳戶平白無故多出20萬!卻因此遭了秧,到底是怎麼回事?

大家好!我是兵哥!歡迎來到區塊鏈的世界!今天我們來聊聊一起關於數字貨幣的法院判例。

8月9日,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公佈判決,駁回上訴人李建峰的請求,要求李建峰返還北京葡萄科技公司5個比特幣,大約價值20萬多元人民幣。

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們知道,去年9月4日,政府就禁止了境內所有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也就是說數字貨幣與人民幣及其他法幣之間的交易被禁止了,那麼按理說,比特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為什麼這起案件中,法院會保護比特幣呢!

原因就是:雖然比特幣不屬於法定貨幣,但是可以被定義成信息數據而受到保護。所以法院才要求李建峰歸還北京葡萄公司5個比特幣。

這個案件也比較簡單,就是這家葡萄科技公司因系統原因,在它經營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上,向李建鋒名下的賬戶多充了5個比特幣,導致李建鋒平白無故多了大概4萬多元人民幣。然後李建峰就上訴,說葡萄科技公司違法設立比特幣網絡交易平臺,賬戶上這5個比特幣是葡萄科技公司自身過錯行為導致的,說白了就是不想還這5個幣。您看,這事還真不容易整明白,要說李先生也算是天上掉餡餅了,但這個餡餅不受法律保護,還要還給人家。而且,李建峰還要負擔二審案件的受理費832元。

我們知道在七部委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文件後,國內的各大數字貨幣交易平臺要麼直接關閉,要麼轉移到國外。但是,還有一些交易所在正常運營,並繼續宣稱有高收益率。這些交易所的說法是,七部委叫停的是代幣融資行為,但他們從事的是理財行為,是虛擬幣與虛擬幣之間的交易,而非虛擬幣與人民幣之間的交易,所以沒有觸碰紅線。我們說這雖然沒有觸碰紅線,但也在紅線邊緣呀!更何況還有一些人在做OTC場外交易。

總之,目前我們對於比特幣基金這類理財產品的法律屬性,還沒有明確定性;做為普通投資人也很難看清代幣背後的操控者、資金池、風控等等情況,所以還是蘊藏著較大風險。我們要理性對待,不要盲目跟風。現在來看,加強監管已是大勢所趨,因為區塊鏈技術的確是一種好技術,但我們知道,技術是中性的,沒有好壞之分,關鍵是看如何去利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