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划分为新1线的城市,享有“中国博物馆之城”之称

东莞,又称“莞城”,广东省地级市,全国5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位于广州东南、珠江口东岸,南邻深圳,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篮球城市,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三国时期建郡,有着1700多年的郡县史,是岭南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为“广东四小虎”之首,号称“世界工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和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东莞有港澳同胞约120万人,海外华侨约30万人,是著名的华侨之乡,有“音乐之城” 、“科技之城”、“博物馆之城”、国家森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篮球城市等美誉。2015年4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ICLEI世界大会全球200余城代表聆听“东莞声音”。2017年12月,被国家民委办公厅确定为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2018年4月2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名单,全国17座城市入选,东莞名列其中。

历史沿革

东莞的历史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

夏朝时,东莞属南交地。

春秋战国时,属百越之地。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并岭南,东莞属南海郡番禺县地。

东汉顺帝分番禺设立增城县,东莞于当时增城治下。

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东莞立县,初名宝安,隶属东官郡。[1]

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更名东莞,县治置于涌(今莞城街道)。东莞相传因地处广州东面(今东南面)及盛产水草(莞草)而得名。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的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珠海市和澳门)。

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和香港),东莞地域随之缩小。清沿明制。

清朝,林则徐在东莞虎门销烟。

民国期间,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1]

抗日战争时期,东莞是东江纵队的抗日根据地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莞县属东江行政区管辖。

1952年,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属惠阳专区。

1958年11月,东莞县曾短期隶广州市。

1959年0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

1963年0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1]

1985年06月,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

1985年0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1]

1988年01月,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07月东莞市莞城区人民政府筹备组成立,作为正县级单位(东莞成立地级市之后计划成立的第一个区,后被广州当局反对,设区计划夭折),管辖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和万江区街道办事处5个科级街道办事处。

2000年03月,撤销附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东城街道办事处;

2001年10月,撤销篁村区街道办事处,设立南城街道办事处;

2002年01月,撤销1988年01月分设的城内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合并重新设立莞城街道办事处;

2002年11月,撤销万江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万江街道办事处;

至2011年09月东莞市下辖28个镇和4个街道;各镇(街道)共下辖383个村和214个社区。村下辖若干村民小组,社区下辖若干居民小组。东莞实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区管理;镇行政管理机构为镇人民政府,街道行政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村行政管理机构为村民委员会,社区行政管理机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东莞辖32个镇区,546个村委会,132个居委会。全市陆地面积2465平方公里,158.96万人,外来暂住人口为440.45万人。此外,还有港澳台同胞70多万人,海外侨胞20多万人,是著名的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