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遇到交警蜀黍查車!
怎麼辦??
當然是減速停車,接受檢查啦!
但總有那麼一些人因為某些原因
心存僥倖
企圖逃避檢查
……
來看下面這位
案情回顧
2018年6月1日晚上8時許,會昌縣筠門嶺鎮縣鄉公路上發生驚險一幕。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駕駛一輛白色日產SUV行駛至州場村車心小組路段時,遇到交警設卡執勤查酒駕,當交警上前示意其開啟車窗接受檢查時,何某某不但不予配合,反而掛上倒檔瘋狂倒車衝卡。路上車輛、行人見狀嚇得四散躲避,三名行人因躲避不及被當場撞倒在地。經鑑定,三名傷者中一人為輕傷一級,另兩人為輕微傷。
據執法記錄儀顯示
該車倒車平均時速達到60公里每小時
倒車期間與幾輛正常行駛的車輛交會
周邊聚集民警和群眾
如此危險的舉動,竟然只是為了
試圖逃避民警檢查?!
為什麼?
第二天,何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為何會有這樣的過激的行為,何某某說,因為當天晚上酒後和妻子吵口,心情鬱悶駕車外出兜風,不料遇上交警設卡查酒駕,害怕被處罰,所以才加速逃跑,沒想到犯了大錯。
何某某置他人生命於不顧,瘋狂倒車撞傷行人的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近日,會昌縣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何某某。案件也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等待何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請問檢察官,暴力衝卡為何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檢察官說法
機動車暴力衝卡,無疑是一種極端而危險的暴力犯罪,一旦闖卡,汽車就不僅僅是交通工具,而是用來行兇的兇器了!不僅直接威脅執勤交警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會威脅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共財產的安全。因此,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察官提示
廣大駕駛員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在行車途中如遇交警設卡檢查,選擇逃跑只會讓自己承擔更嚴重後果。對無辜群眾造成傷害或者暴力妨害執行公務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都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