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长期上夜班的工人,是否有法律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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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单位因行业需要,岗位性质,会要安排夜班,于是一些从事夜班工作的人员,有提出若长期上夜班,就劳动法方面是否有所保障呢?


大多人于上夜班还是存在一些抵触的,可如今竞争如此激烈,为了生活上夜班,还是有部分人会接受的。对于长期上夜班人群,于身体方面还是由所影响的,会不利人生理需求。在法律上具以下保障。


行政法规定:怀孕七个月之上女性,用人单位不可安排夜班工作。我国法律于上夜班人员保障这方面,并无确切规定,只是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了约束。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遵守每天工作时间不可大于八小时、平均一周不大于过四十四小时工时制度,保证每周最少休一天。


单位不可面情或变相强迫员工进行加班,若存在加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支付加班费。


人保部门规定:因工作性质不同,一些人不得不进行上夜晚工作,但上夜班熬夜相比白班要付出更多体力及精力,于是我国人保部门规定,超二十二小的工作要发放夜班津贴。但是否必须发放或发放标准并无统一。有的单位会象征性发放,因夜班津贴算福利、津贴不属于工资,也可不补贴。


通过以上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就关于从事夜班工作的人员,于法律上还需完善,因为毕竟长期夜班,会造成生物钟的破坏,易令人焦虑、心脏得不到正常休息,便增加心脏病风险,导致肾及糖尿病达百分之三十比例,神经衰弱百分之九十。特别女性上夜班长期于灯光下,可加大患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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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前菌在这里很遗憾的告诉大家,劳动法对于夜班方面,并没有明确的保障和规定。


除了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之外。我国的劳动法对于上夜班人员保障这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是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了约束。


《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而对于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则没有工作时间上面的明文规定,只是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对方所需的工时来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此外就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不超过一周44小时的工作时限,是可以根据企业的运营情况安排员工夜班的。当然了,一些经营的比较好的企业会对夜班的员工有一定的补偿或者福利,这也不是强制性的,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


而且很现实的是,就算是因为工作量大加班需要你上夜班,很多公司都是没有相应的补偿或者福利的。如果公司愿意给一些最好,如果不给,你也没有太多的办法,你要么做,要么走。


当然了,你也可以利用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来争取相应的所得,但是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你这样做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并不足以抵消你得到的。


所以说,在找工作的时候,最好问清楚企业的工作情况再做决定,如果实在是遇到了那种经常夜班的公司,为了你自己身体着想,还是到51job上换个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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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夜班真的很辛苦,长期上夜班,对身体的危害更大,对此,我举两例加以证明。

第一个例子我就现身说法了:高考后发榜前我去市罐头厂,做三班倒的临时工。那时很年轻,不觉得累,就是困得要命。


夜班间休时,靠墙站着都能睡着;早晨下班回家,困得眼睛睁不开,脑子却清醒,头痛欲裂。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我马上辞职。

第二个例子是我同学的父亲,很和善的老人,年轻时在铁路局做调度,我同学曾带我去过他父亲的单位。


调度室里两面墙上有各种信号灯闪烁,对讲机里有不停地呼叫应答声,桌上的一排电话,随时暴响一阵铃声。同学的父亲为了白天能照顾她奶奶,常年要求上夜班。她父亲曾叹息,长年倒班没有长寿的。果然,她父亲年届七十时突发心梗离世。

长期上夜班导致生活节奏紊乱,机体内分泌失调。


上夜班严重影响人的睡眠质量,人在每日劳动后体力和脑力耗损得不到完全补偿与恢复,造成疲劳的积累或过度,积劳成疾。


夜间上班会造成身体免疫力下降,患病几率增加。


经常上夜班的人身体发虚,天气稍有变化就会在身体上体现出来,不是感冒就是发烧,而且病症持续时间较长,比较难痊愈。

上夜班的人饮食习惯也会发生变化。


白天睡觉,晚上加班饿了就吃点冷食或者泡面,长期下去对肠胃非常不好,容易得胃病。我同学的父亲就习惯了晚上饱食,对健康很不利。

经常上夜班会影响夫妻感情,对社会和家庭生活也有明显影响。


长期值夜班的劳动者,白天需要休息,很少参加社会活动,使他们常常产生与世隔绝的孤独感。


此外,由于与家庭成员有着不同的作息时间表,因此与家人团聚、组织家庭生活的时间较少。尤其是夫妻双方都要轮流参加夜班劳动时,情况就更为不妙。



由于彼此难以见面和交谈,家务工作未安排好,小孩生活学习无人照顾,久之,常互相抱怨而造成家庭不和。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当中,并没有上夜班就一定有补偿这一说,更没有出台说不让上夜班的规定,只是对于工作时间上做了相关的规定。


平常所说的夜班津贴,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相比较而言夜班津贴是属于公司的一种福利,一种津贴,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贴,也可以不补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所以说,三班倒的工作时间都是8小时,都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全是8小时工作制的夜班也是国家所允许的,但是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的话,则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了。


上面从工作时间角度来讨论,而另一方面讲,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让上夜班,更没有规定不允许长期上夜班,甚至更没有规定应该怎么上夜班,只要符合上面的时间要求便可,根据工作需要,具体怎么上还是看公司的安排。


无论是哪个角度,既然选择了就要做好准备,一般来说,现在上夜班很正常,找工作前就要做好心理准备,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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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动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值夜班的职业很多,如护士,警察,记者编辑,保安等,但上夜班最庞大的群体就是企业工人或各行业的维修维护类人员。一般是所谓的效益较好企业,连同配套企业,为了一方经济繁荣,一直保持生产速度和规模,采取倒班制,停人不停机。也算一种正常制度。但是2017年的一个生物医学类的诺贝尔奖就是被研究证明生物作息规律的外国教授获得了。明确阐释了睡眠对人体的影响!工厂本身就是嘈杂环境,很多工种就存在职业病,加之长年上夜班,大多数人到退休都要带几种病回家,这也是企业职工不愿意延退的根本原因!像学校老师,一天吵吵巴火地对几十学生比划,也累。但肯定累不过企业职工,其他倒班行业,各种轮休,隔休,或多给补贴,或轻松办理家事。在企业,基本不行。

说来说去,就是人的认知问题。重视程度有高低,或者有先后。虽说努力工作是追求,但是身心无法高度投入工作,既不利于个人,更不利于整体。我指的是休息不好效率会打折,甚至是隐患。即使白天能睡觉,也只是缓解不良影响,并不是可消除。


Jetta98


希望国家出出台有光对于上夜班法律,给上夜班的人保护,我也是上夜班的人,感觉生物钟乱了,付出了不少,企业也没有津补贴,认为是员工应该的,无语


地球人都知道俺80264761


上过夜班的人应该都深有体会,辛苦自不必说了,而且经常夜班对身体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也不小。

首先影响睡眠,因为夜晚工作,白天睡觉,打乱了人体正常的生物钟秩序,另外白天休息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和家人的干扰,从而睡眠质量大大降低,其次饮食不规律,夜晚为了方便快捷大都以方便面火腿肠为主食,而白天因在睡觉往往忽略掉午餐。

长期下来,经常上夜班的人多少都有点胃病,而且感冒、生病常反复不愈,造成免疫力低下;还有一点就是长期夜班的人工作犯错几率大,因缺乏睡眠注意力不集中造成工伤事故也不在少数。

然而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对于上夜班人员保障这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是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了约束。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现实中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以及工作任务的变化,许多人不得不在夜晚工作,由于上夜班熬夜要比平常额外多付出体力精力,很多企业和单位会象征性地发放一些夜班津贴,但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夜班津贴是属于公司的一种福利,一种津贴,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贴,也可以不补贴。

所以对于长期需要上夜班的工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睁大眼睛看清楚关于自己切身利益的一些合约和规定。

一切以人为本,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基础和关键。

而在我国广大的劳动者却还一直处于弱势状态,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加班时间过长、未支付足额加班工资,甚至还有拖欠工资现象,而我们大部分普通劳动者却是束手无策、无可奈何,最后都不了了之,可悲可叹。

希望国家今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希望每一个劳动者都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还有些厂子的一线工人,为了那低廉的几块钱夜班津贴,情愿去申请长期上夜班,情愿每天加班,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一句话,为了生活没有办法,一没文凭二没技术,想要多赚钱只能这样,但切记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呀!

在此呼吁国家取消长期夜班制,如果特殊职业和岗位不允许,请对夜班的间隔周期,夜班的最长时限,夜班的休假标准做出相应的规则,或请硬性规定提高夜班待遇和相关福利。


24帧半


在法律层面上,似乎只看到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个人没再看到过关于夜班劳动的其他禁止情形,欢迎补充。

劳动法的本质是民生保障,背后的理念本质上“以人为本”。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也作出了基准的规定。但只是基本框定了每天8小时工作制和最长不超过3个小时的加班范围。目前还未看到对夜班劳动的特殊规制。甚至关于夜班津贴,我也没找到法律层面的规定,可能散见于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但就我这些年来的工作中确实没看到过强制性支付的相关条款。就算有地方通过文件等形式规定了对于夜班津贴支付的标准,往往也小的可怜,几块钱之类的,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补贴。

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长期上夜班确实对身体不利。我有一些在工厂上夜班的女工朋友,很多是为了生活而无奈在熬夜班。深夜凌晨上下班的安全问题,风霜雨雪的恶劣天气,夜班劳动中的困意抵抗等等,年轻时身体好还能忍受,伴随年龄增大,健康出现问题的时候,对夜班劳动难免会产生内心的抗拒,如果单位不能够为她们作出作息的调整,没有办法的时候便只有选择离职。但离职后找一份工资合适的白班工作依然不是那么容易,毕竟大多数普通职工没有更高的学历和技术,很多私营企业是很难提供一个像机关事业单位那种工作作息岗位给求职者的,对于年龄大一点的劳动者,更会面临一个就业困难的局面。

这个问题提的还是很好的。这说明,劳动法律层面应当回应长期夜班劳动者对相应休息休假和福利保障的满足需求,结合人体的生理规律,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对夜班劳动作出相应的规制,比如夜班的间隔周期,夜班的补贴标准,夜班的最长时限,夜班的休假标准......相信好的企业还是能够合理调配职工的夜班作息,并赋予更多的休息条件和福利保障。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广大职工通过劳动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劳动法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对劳动者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严格有效的执行!

千千万万的普通劳动者最伟大!


品酒说法


夜班应该法律法规明确一点规定夜班津贴不低于多少钱,或者直接规定上夜班一个小时多少钱或者上夜班是工资的几倍工资,,津贴多少钱,,中国的这些法律法规都不太明确,被做生意的很容易就钻空子,


Feel32194781


上夜班只是某些工种的需要,并不是所有的工种都要上夜般。一般来说无论什么样的工种,不可能全是夜班,基本上都是黑白交替能流上的,其目的就是要保障人的精神状态正常的工作。如果一路是夜班的话,必定就会按排的休息时间,而且每月的假日不会低于一星期。而黑白交替性的工作流程,假日自然要少一些,一般四至六天吧!现在的特殊厂矿企业或其他生产公司,大多是两班或三般倒的,不存在全部工作日全是夜班。也许有一些个别的企业为了节省资源,他们最多加一至两小时的班有可能。不过加班时间是要付加班费的,而且每月不可能长期加,基本上是隔几天加一两个班吧!(因为国家有劳动法的制约)不过话说回来,有些人就喜欢上夜班,认为夜班清静专心无杂念,有利工作一心不能二用,安全系数上也比较稳定。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喜欢白班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不管白班夜班,既然打工为了赚钱就不要太过于在乎,事总是要人去做,该做什么工作都是由你自己的能力决定。要是你有某种专长或知识过硬,那么工作不但称心如意,而且各种福利也享受特别。如果你只是一般的普通的人,你是无法选择想要的工作的,只能工作选择你了。再一个就是,国家的法律并不是死搬硬套的,只要企业不太过于违背,就是有法律条款又能怎样?中国人多,你不做别人照样去做。在竞选工作激烈的今天,把握机会还是最重要的。其他只能靠自己日后慢慢的适应,世上没有什么事能把人难住的,只看你的天份如何了。切莫太依赖法律效力,企业有专门钻法律空子的人,他们能让自己限于被动的局面吗?有能力就做好自己的事,没能力到哪里都一样。工作的选择是你自己的事,适合什么样的工作就看自己的本事了,太过于计较往往吃亏的是自己。


碧野28


我也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是一个保安,从去年十一月干到现在,一直上的夜班,感觉真的好累,白天回家就是睡觉,晚上就是上班,感觉身体越来越虚,头发越来越少,视力也下降的厉害,但是为了生活,能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