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饭店喝酒后死亡,家属不让动遗体,要求饭店赔偿30万,饭店应该赔吗?

TBC三修德


真是死哪讹哪又一单。我真是想问问,这都是怎么了?真是谁死谁有理啊。具体的责任分配肯定要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第一先说执法者。执法者遇到这种情况,强制带离家属,制止挟尸要价是正确的。但是让饭店先出三万丧葬费就有些和稀泥了。饭店是在正常做生意,如果没有任何过错,凭什么要出钱。饭店遇到这么晦气的事情,还觉得不爽呢。

第二对于办酒席的亲属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类似的案例也有很多,如果亲属在忽视死者身体状况的前提下,有劝酒或者未注意照料的情况,法院多半会判决亲属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所以死者家属不应该纠缠饭店,而应该与举办酒席的亲属好好协商。

第三对于家属停尸饭店的行为。在很多人眼中,这和老赖行为无异。家属的做法势必招来大家的鄙视。还是好好通过司法鉴定,查明死因,走法律途径的好。


律师独角兽


1、首先注意到一个细节死者参加亲友聚会从中午12点一直喝到下午3点,才发现男子身亡,而且在自己座位上死亡,不知道家属是如何断定人是在饭店摔跤致死的?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举证规则的规定来看,家属应当举证证明死者系摔倒致死同时有证据证明酒店确实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其次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为,一方面是物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保管、维护及配备义务,义务人对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运输工具有负有保障义务;另一方面是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为为被服务的人员提供相应的预防外来(外界、第三人)侵害的保障,义务人不作为的行为与受害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此家属应当举证证明酒店的设计还有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的缺失,例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并且导致受害人摔倒;

3、本案不牵扯刑事责任,所以即使报警处理,该案也应当正常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而不能单纯的因为死者为大,就允许或者默认死者亲属以死者的死亡为条件,漫天开价!

4、如果我是饭店老板,针对死者的死亡表示遗憾,但是遗憾并不代表我就存在过错,至少从案情来看死者极有可能属于过度饮酒导致的猝死的情况下,即使我先行垫付费用但是必须说明这部分费用是人道主义性质,不代表我认可自己存在过错。我也建议死者家属直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最后,偶有看到酒店或者饭店死人之后,家属闹事要求索赔的事情,客观的说死者死亡并非大家所希望发生,死者家属本应通过正当途径径行索赔。但是倘若人人都效仿此种漫天要件,无理取闹的方式解决问题,不得不说死者尸骨未寒,却成为其亲属压榨、物尽其用的幌子,不得不令人唏嘘!


麋鹿说法


男子明明是喝酒猝死,家属却非要说是在饭店摔死,并以此要挟饭店赔钱,实乃滑天下之大稽。直言不讳地说一句:家属并不对男子死亡心存悲伤,反而还欣喜若狂,因为死者可以成为他们敲诈勒索的极好工具。现在很多人唯利是图已经丧失人性,世风日下让人不胜唏嘘。

从本案了解的信息来看,酒店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首先,男子的死亡原因是过度饮酒,对此应当由他自己负责。一方面,男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非常了解。他明知道过度饮酒有害身体,也清楚自己的实际酒量,他最终因为过度饮酒而死属于他咎由自取,相关后果理应由他独自承担。

另一方面,饭店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贩卖酒水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行为。并且无论出于行业惯例还是法律规定,饭店都没有审查顾客是否可以喝酒的义务,更没有保证顾客适量饮酒的义务。因为在客观层面饭店并非顾客的私人医生,让他们承担这一义务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只要饭店没有售卖伪劣酒水,就不应当对过度饮酒而死的顾客负责。

至于家属主张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男子滑倒摔死,那么他们应当拿出证据证明饭店确实地面湿滑,而男子也确实是滑倒摔死的。民事诉讼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若是家属拿不出证据,那么就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当然,家属把男子尸体扔在饭店的行为已经妨碍了饭店的正常经营,涉嫌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是可以报警处理的。甚至我觉得男子家属这种无赖行径,完全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冰焰


大实话:应该进行尸检后再进行责任认定,先让饭店赔偿是不公平的。

事情大概是这么个情况,中秋节前一天,一60岁的男子钟某和亲友聚会,一群人喝完酒以后到了下午三点发现钟某已经在座位上离世了。

然后家属在饭店守着遗体不离开,并称钟某是在饭店摔了一跤摔死了,要求饭店赔偿30万元。最后通过协商由饭店先赔三万元安葬费,剩下的后期再进行协议。


说真的,对于这个处理结果我不是很认同,虽然现在是人死了,但是,像这样因为家属态度过于坚决然后就先让饭店赔三万的丧葬费确实对饭店来说不太公平。

因为,现在家属坚持的观点是因为钟某在饭店因为摔倒所以才导致的死亡,而不是因为他们一家人饮酒过多造成死亡,其实,这就比较好办了。把钟某送去尸检就可以了,通过尸检是可以找到钟某死亡原因的。

从饭店的角度来说,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就餐环境是职责本分内的事情,如果是因为饭店内地面太滑,导致钟某摔倒死亡,那么饭店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说钟某是因为酒喝多了,导致走路不稳摔倒死亡,那么显然钟某和一起喝酒的人责任是要更大的。而如果说是钟某因为个人身体原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那么这跟饭店就更没有关系了,毕竟,这就已经超出了饭店的可控范围了。

而现在连最基本的尸检都没有,然后就让饭店先赔3万元的丧葬费,而如果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把人火葬埋了,那就什么证据就都没有了,要是家属后期再去饭店闹事,饭店就只能是吃哑巴亏了。就算不赔偿30万,那至少没个十几万应该绝对是解决不了的。

所以说,现在来讲饭店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先让对方进行尸检,确认钟某的死亡原因,然后再进行协商谈判,否则,就真的有可能被这群无赖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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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饭店作为一个服务场所,每天的突发状况会很多,那么就要求饭店的管理者要经验丰富,对于不可预知的突变事情有良好的应急方案,比如楼主所说的情况,其实,现在的情况对这家饭店很不利,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怎么样才能证明客人死亡和您的饭店没有任何关联,可是,您的饭店居然没有装监控器,那怎么样才能证明呢?除非经过法医的鉴定,具有法律文件的证明这名顾客没在您的饭店摔跤,吃的食品和喝的酒水饮料全部都符合食品医疗监督机构的标准,可是,就算这样,作为每天要开门营业的服务场所,楼主的饭店势必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就凸显出了社会酒楼管理的短板,就如我们餐饮管理中的经典话语说,<100-1=0>,但是,现在说这些都没什么用了,不过亡羊补牢还不算晚,给您提以下几点建议,因为我是根据您的描述而定的,不一定符合您的所想,还请勿怪。

1、首先,请警方介入,虽然饭店没有监控,但是客人60岁的年龄,警方要让家属提供客人以往的病历证明,需要查看客人是否有其他病史。或引发或诱导喝酒致死的因素,这些都是关键点。

2、前期饭店先拿出3万,首先做的对,无论是从人道主义还是其他原因,毕竟人是死在您的店里了,要理解死者家属的悲伤心情,毕竟,饭店以后还要开门营业做生意的,名声不能坏。

3、饭店要加强管理,应急方案要制定,饭店每天都要开门营业,接待的客人什么情况都有,一些不可预知的事情都要有应急措施,这次是喝酒死人了,以后如果再出现了打架斗殴,摔伤烫伤,其它意外事故怎么办?所以,一些必要的硬件设施是必须要安装的,就如监控设备一样,假如这个饭店装的有监控设备,那当着警方和家属的面调出来,一切就会水落石出,所以,饭店的危机公关措施一定要加强,我一个朋友的饭店,当年他的一个大堂经理和一个客户发生了争执,结果,惹的人不对,最终花了很多钱,找了很多熟人才把事情给平息,按他说的一年等于白干了,所以,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4、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对特别的客户要加以关注,像楼主所说,客人从12点喝到下午3点,并且客人已经60岁年龄,在一般的饭店也属于比较特殊的客户群体了,服务人员应该多多关注这些客户,在我们的餐饮管理中,为什么那么注重餐饮服务员的培训工作呢?优秀的服务员不能说是八面玲珑,最起码四勤工作是必须的,唉、、、、、、其实这样的事情本是可以避免发生的,但是,因为你们自己的疏忽大意,偏偏就造成了这样的情况,真心希望以后能引起饭店老板的重视吧,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5、饭店聘请一名专业律师,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是正确的选择,有了律师的正确处理,饭店会减少很多损失

6、最后,也借此机会建议朋友们,适当喝酒娱乐而已,酒多伤身误人误己!


餐饮酒店职业经理人


1:我觉得如果经过各方调查和检验,饭店的提供的食品没有任何问题的话,仅让饭店一家赔偿30万,肯定是不公正的,只能说出于人道主义做出适当赔偿吧!具体肯定是以法院的宣判结果为准!

2:执法者如何处置,这个没什么可说的,叫法医,现场勘察,保留证据,安抚家属,询问,带走相关证人证物啊等等,最后就是依法处置呗!饭店和办酒席的亲戚如何自处,这肯定也只能是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呗,然后就是等待法院的宣判了,估计各方都要做出适当赔偿吧!


熊大的美食与生活


一个人在长江边游泳,不小心淹死了,家属要国家赔|oo万元,你们说对不对,这就是讹诈,只酒店的菜没问题,老板可以向死者家属要赔,身体不好还来店里吃饭,弄脏了店,影响店的名声,赔3o万。


柏余823


喝酒后死亡的人不在少数。

我认为,饭店太冤枉。

60岁男子参加亲友聚会,酒估计还是亲友自带的多,如果酒的质量没有问题,那就是喝酒的问题。

如果这个60岁男子因身体原因不能喝酒,那你自已干嘛要喝酒,自已的身体自已都不爱惜。别人怎么会知道你能不能喝酒。

中午12点喝到下午3点,时间可不短呀。你不能喝酒还不趁早离席。

如果这个60岁男子是被亲友劝酒而导致喝酒过量致死,那你应该追讨亲友的责任;

酒后“在饭店摔倒”要求饭店赔偿,给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在“讹人”。那么多人走路都没有摔倒,你摔倒,并且导致摔倒的直接因素应该是“喝酒”,那你就应该找让你喝酒人的责任。好吧,为了责任到人,你可以去做“尸检”,看看摔倒后是怎么到座位上的?那一段时间发生了什么?

看到结果,饭店先赔付3万安葬费(应当理解为“垫付”),后期费用再议。饭店做的挺好,在中国“人死为大”。

但是,后期一定要查清死亡真正原因,也不能少了“同饮者”的责任!


人在风上走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我死我有理”的案例!最近在新闻媒体上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什么小偷偷车意外身亡,家属要求车主赔偿;小偷入室盗窃坠楼身亡,家属要求户主赔偿;聚餐喝酒身亡,家属要求同桌饮酒者赔偿;交警追截无证上路摩托车,车主意外身亡,家属要求赔偿…… 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知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事件好事。关健是酒店老板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被偷户主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交警执法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有人说客人喝酒超过三个多小时,言外之意酒店应有义务提醒。老话说:开店的不怕大肚汉。难道让酒店规定客人的用餐时间吗?难道户主应任由小偷行窃,不能追赶吗?难道交警应无视无证驾驶,任由他来去自由吗?古话说死者为大,但这个大要有个限度,它不应大过道理!不应大过法律!如果通过化验,酒店的酒水、饭菜没问题,支持不赔偿!遇到这样的事,做生意的人怕影响生意,往往选择向家属妥协。这么一来就给人一种暗示,一种错觉:只要人死在你哪,你就该赔偿!要想阻止此类事件不在发生,不要谈什么“死者为大”“本着人道主义”象征性的”给些补偿。错就是错,错了该赔多少就赔多少。没错一分不赔!遇到此类事一定不要怕麻烦,怕影响生意私了。要走法律程序,让法律做出公证的判决!


闲言碎语1200


在饭店摔倒,就要饭店陪,那么走在马路上摔倒了,谁陪?这就是助纣为虐,我认为在没有调查清楚死因之前,饭店连那三万都不应该给,遇到这样一群人,人已经死僵硬了,不想着赶快入土为安,竟然赖在饭店,还想混吃等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