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娜是中國香港女演員和模特。在2008年時,因為在沙田出席活動,被眼尖的人們發現,周秀娜和樂基兒名模長相一樣,且長相十分甜美,所以從那時起,也被大眾稱為“翻版樂基兒”。
隨後也很快就進入電影、唱歌和舞臺界行列,不僅出演了《唐朝浪漫英雄》,也出演過周星馳導演《西遊·降魔篇》,還有《非狐外傳》、《婚前試愛》和《喜愛夜蒲》等作品。
近日,據香港媒體報道,周秀娜指被與她合作近7年的經紀公司拖欠約355.2萬港元工作酬金。而在9月11日,已經就拖欠工作酬金事件向高等法院控告經理人公司違約。此次控告除了追討被拖欠的工作酬金外,還指出要求法庭頒令宣佈終止她與經紀人的合約。
據港媒透露,上訴狀寫著,原告周秀娜於2011年11月與被告GME Holdings Limited(環球狂熱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簽約,委任被告GME Holdings Limited做她的唯一藝人經紀人。
大家都知道,藝人與經紀公司簽約肯定會有合約條款的。毫無例外,周秀娜和被告的合約條款上明確指出,
在工作方面,被告GME Holdings Limited(環球狂熱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也會安排周秀娜接工作,周秀娜可以分到60%的工作酬金,被告GME Holdings Limited(環球狂熱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在收到錢後的60日內要把酬金支付給周秀娜。
上訴狀指出,被告GME Holdings Limited(環球狂熱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已經違約,
不少網友也覺得驚訝,聽過包工頭欠工人工錢,也聽過公司拖欠員工的工資,頭一次聽說明星也會被欠工資。
都知道明星隨便拍拍戲,接接通告就會有幾位數的片酬,但是對於明星被經紀公司欠薪的事,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