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你造嗎?拒不配合「鐵腕治霾」環保督查=違法!

“治汙減霾”是全市人民關心的頭號工程

全市出臺了一系列“鐵腕”政策

可有人就是不配合、拒檢查、還阻礙執法

這種行為

不但人民不答應

政府更是零容忍

在推行鐵腕治霾過程中,滻灞生態區積極落實,成立了“鐵腕治霾·保衛藍天”督查考核組,堅決嚴厲查處,對拒檢查、不配合、阻礙執法的行為實行零容忍。

那麼,在“鐵腕治霾”過程中,企業該如何正確對待環保督察組呢?對此,滻灞君特意為大家整理了一份知識點以供參考。

環境監察人員有哪些權利?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勘察、採樣、監測、拍照、錄音、錄像、製作筆錄;

(二)查閱、複製相關資料;

(三)約見、詢問有關人員,要求說明相關事項,提供相關材料;

(四)責令停止或者糾正違法行為;

(五)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以下拒檢行為屬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環保部門檢查;在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阻礙現場檢查;聚眾圍攻執法人員;逃匿或隱匿不接受檢查或不配合檢查;隱匿或銷燬環境違法證據;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以及採取其他方式拒不配合檢查的皆屬於違法行為。

對此企業要切記:不可暴力抗法,不執行、不配合監察人員工作,否則後果嚴重。

處罰嚴重,最高可罰20萬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具體如下:

1、違法情節輕微的:當事人屬初犯,及時改正違法行為的,處警告或二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款;

2、當事人再犯的,處八萬元以上十四萬元以下罰款;

3、具有以下情節的:

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阻礙現場檢查;聚眾圍攻執法人員;逃匿或隱匿不接受檢查或不配合檢查;隱匿或銷燬環境違法證據;教唆他人阻礙現場檢查;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處十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保護環境,保衛我們的藍天

事關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企業要在思想上重視,要懂法、守法,及時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學習先進經驗,汙染治理到位,平時環境管理跟上。就不會怕環保督察時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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