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86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50号)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保发放时间节点

以2018年10月31日为退休人员待遇移交时间最后节点,全面推开州本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所有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财政部门将不再发放退休工资。

二、准备期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缴工作

2014年10月至2018年9月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准备期(共计48个月),参保职工根据财政个人预扣金额和预扣月数补缴此期间的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由参保单位代收个人补缴金额,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缴至财政专户。为不影响本单位职工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记账、待遇发放工作。各单位每月持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入账凭证到财政部门核拨工资,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人社部门不予核定工资,财政部门将不予核拨单位当月工资。

三、工资统发预扣养老金调资

(一)2018年10月份起,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工资统发系统名称为《预扣养老金》)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中;差额事业单位工资中的预扣养老金,由财政归口支出科室通过授权支付的方式发放到本单位,由本单位财务代发给个人。

(二)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中个人预扣养老金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前的预扣金额,目前工资系统中的预扣养老金与实际缴纳数有一定的差异,缴纳养老保险时应以人社局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三)由于取暖费及预扣养老金从2018年10月开始均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加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职工工资将会有大幅度增资。请各参保单位在积极做好该项政策解释说明工作的同时,按照“按月核定、按月缴费”的原则,通知本单位职工每月足额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州人社局核定后由单位财务人员代收代缴至税务部门。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南州财政局

甘南州税务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