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簡稱優才計劃,是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的一個計劃,目的是為了吸引優秀外地人才來香港定居。
一、申請要求
1. 申請人年齡需18歲或以上
2. 具備良好的學歷及財政能力,滿足兩套計分制度其中一套的分數要求
3. 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注:計劃不適用於以下國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
二、隨行人員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
三、計分制度
方式一:成就計分制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級或國際獎項)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身成就獎)
方式二:綜合計分制
■最高分是225分,合格分是80分
■評分項目包括:年齡、學歷或專業資格、語言能力、工作經驗、家庭背景(具體評分請參見評分表)日公佈,2006年6月正式推出。
四、居留時間
* 簽註停留時間模式為:2年+3年+3年
* 持中國護照的申請人需在國內出入境機構另行辦理"逗留D"簽註。
香港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專才計劃)
本計劃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認可資歷的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一、申請要求
1. 申請人年齡需18歲或以上
2. 具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申請前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4.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5. 無犯罪記錄
二、隨行人員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
三、居留時間
* 簽註停留時間模式為:2年+3年+3年
* 持中國護照的申請人需在國內出入境機構另行辦理"逗留D"簽註。
四、頂尖人才
1. 頂尖人才的逗留期限模式為“2+6”年,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2. 其資格標準為:
(1)申請人已經根據 “優秀人才計劃”留港不少於兩年;及
(2)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200萬港元或以上
如在獲准逗留期間轉換工作,只需以書面通知入境處即可。
企業家移民計劃
香港企業家移民旨在為有意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前來/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投資(即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企業家,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一、隨行人員
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子女
二、申請要求
1. 申請人年齡18歲或以上
2. 具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擬在香港開辦企業、入股企業,或者已經在香港經營企業,能夠對香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三、適用人士
1. 外國國民
2. 持中國護照卻已在海外擁有永居身份的申請者
3. 持中國護照且在遞交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1年的申請者(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並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4. 計劃不適用於以下國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
四、居留時間
*簽註停留時間模式為:2年+3年+3年 *申請流程及時間僅供參考,以官方實際審批為準。
五、企業的評定標準
1. 投資款
◆申請人須提交證明文件,以顯示申請人在香港投資的款額
2. 在港開設的職位數目
◆申請人須根據其業務性質及規模,定下組織架構,釐定所需職位及其數目,並列明申請人其業務在香港為本地僱員創造的實質職位數目和級別
3. 引進新科技或技能(如適用)
◆申請人應說明可引進新的科技或技能,以及其如何為香港的高增值產業注入創新元素;申請人是否擁有註冊專利,以支持香港的知識型經濟長遠發展等
4. 初創企業家
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計劃最好在政府支持的計劃之內,而獲政府支持的計劃包括:
◆投資推廣署StartmeupHK創業計劃
◆香港科技園公司網動科技、生物科技及科技創業培育計劃
◆數碼港培育計劃
◆創新科技署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及企業支援計劃
◆香港設計中心設計創業培育計劃。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計劃
此計劃旨在為有意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在香港就業的專業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非本地畢業生留港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一、申請要求
1. 申請人屬於非香港本地畢業生並獲得學士學位或以上
2. 在畢業之後(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計起的半年內申請
二、隨行人員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
三、居留時間
1. 簽註停留時間模式為:1年+2年+3年+3年
2. 持中國護照的申請人需在國內出入境機構另行辦理"逗留D"簽註
一般就業計劃
有意來港工作的海外、臺灣及澳門專業人士,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提出申請。一般就業政策不限行業,主要申請資格包括-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薪酬福利與市場水平相若,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經驗。
一、申請要求
1. 申請人年齡需18歲或以上
2. 具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申請前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4.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二、隨行人員
1.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
2. 無犯罪記錄
三、適用人士
1. 適用於非香港本地畢業而又符合香港所需人才條件的申請者
2. 適用於外國國民
3. 適用於持有中國護照卻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者
4. 適用於持有中國護照卻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的申請者(「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並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5. 本計劃不適用於以下國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
四、居留時間
簽註停留時間模式為:2年+3年+3年
五、頂尖人才
1. 頂尖人才的逗留期限模式為“2+6”年,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2. 其資格標準為:
(1)申請人已經根據 “一般就業計劃”留港不少於兩年
(2)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200萬港元或以上
如在獲准逗留期間轉換工作,只需以書面通知入境處即可
回港就業計劃
此計劃旨在為有意根據回港就業安排前來/留在香港就業的專業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回港就業計劃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一、申請要求
1. 申請人屬於非香港本地畢業生並獲得學士學位或以上
2. 在畢業之後(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計起的半年後申請
3. 須在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
二、隨行人員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
三、居留時間
1. 簽註停留時間模式為:1年+2年+3年+3年
2. 持中國護照的申請人需在國內出入境機構另行辦理"逗留D"簽註
輸入香港永居第二代計劃
香港政府今年5月4日推出新政,即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俗稱“港二代”),以吸引更多擁有優秀教育背景和國際工作經驗的人才到香港發展。
一、申請要求
1. 申請人年齡在18-40歲之間
2. 在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及臺灣以外的地方出生
3. 父親或母親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申請人出生時及遞交是次申請時均保持)
4. 具備良好的中文或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5. 具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6. 具備充足的經濟能力,可負擔申請人及隨行家庭成員的日常生活費用
二、隨行人員
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子女
三、居留時間
*簽註停留期限模式為:1年+2年+2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