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督察组、巡查组……这么多组别傻傻分不清楚

今年,有关巡视、督察的消息经常引起关注,督察组、督导组、巡察组等下派、进驻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

什么是巡视组、什么是巡察组、什么是巡查组,组与组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中央和地方派出的组有什么不同,这些“组”承担的任务有什么异同,组成人员又有哪些不一样?这些你都知道了解吗?

巡视与巡视组

党内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

早在1931年,我们党就颁布了《中央巡视条例》,建立了巡视制度,并且成立了专门的巡视机构,定期地、经常地对有关党组织进行巡视。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巡视组通常只有中央或省一级派出。

巡察与巡查

市县这一级没有巡视怎么办?这个时候就有了巡察与巡察组。党章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相应地,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党委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的派出机构就是巡察组了。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的规定,中央和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市县级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对所属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

一般来说,在权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组不如巡视组、巡察组。在性质方面,巡视组、巡察组体现的是党内监督;巡查组所体现的,可以是党内监督,但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为政府部门监督、条线系统监督。

通常而言,巡查组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者某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而派出的。

派出巡查组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

中央、省、市县都可以派出巡查组。

巡视、巡察、巡查的区别

不管是“巡视”还是“巡察”,有两个常见的误区:

很多人觉得巡视组、巡察组有反腐败的职能,所以是由纪委监委派出的。事实上,各级党委才是巡视组、巡察组的派出者。这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

把巡视组、巡察组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混淆起来。事实上,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成员是固定的;巡视组的组长、成员不但不是固定的,还会想方设法避免让人找到“规律”。

巡视是从上视下,重在“看”的过程。

巡察重在“察”,即了解情况,重点是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巡查重在“查”,即查找和查处问题。

督察组与督查组

督查组和督察组都以督为主,两者大方向是一致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督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而督察组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

一般来说,察组的工作内容以监督为主,督查组则是以检查为主。权威专家表示,相较而言,督察组权力更大。

“督察”一词使用频率高于“督查”,并常常在“环保督察”这样的语境下使用,并且在中央和省一级派出的工作机构中都可以用。

在政府系统,“督查”二字比较常见。督察与督查究竟应当在何种场合使用,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

督导与督导组

督导有督促指导之意,督导组往往是针对性推进具体某项工作,一般来说应当比督查组、督察组的职能范围要小。

督导组到地方开展的工作,针对性较强,旨在推动非常具体的某项工作;小组成员需要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实地督导,在这过程中要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通过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调动各地各级各部门力量齐抓共管。

督导组组成人员也大都不是专职,而是从相关部门抽调。因为要督促指导的是具体工作,督导组成员通常会由资深的相关行业从业者或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