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新聞網11月23日訊(孫德龍鄭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富裕縣檢察院切實發揮檢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職能作用,提前介入偵(調)查,確保案件質效。近日,分別對涉嫌惡勢力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件提起公訴,兩案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
為保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富裕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提前介入偵查的職能作用,及時發現線索,固定證據。
今年4月,與公安機關對劉某案件線索進行分析研判時,敏銳發現有惡勢力犯罪特點,遂介入偵查,全程跟蹤引導取證,查實了劉某等人2017年8月至11月期間經常糾集在一起,肆意挑釁,隨意毆打他人,為非作惡,逞強好勝,形成惡勢力團伙,劉某多次指使他人持兇器共同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他人等犯罪活動,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多人受傷,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富裕縣檢察院公訴,近日全省公開宣判中,劉某等被告人分獲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辦理市監委移送審查的原北安監獄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劉某等3人涉嫌職務犯罪案過程中,富裕縣檢察院在相關規定尚不明確的情況下與市監委共同研究程序銜接,引導調查取證,查實了劉某等3人接受黑惡勢力人員崔某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其打探有關案情,並向崔某通風報信,意圖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並阻礙專案組提審,嚴重干擾調查取證工作,以及劉某收受賄賂的事實。做到2日內完成決定逮捕工作。
經提起公訴,日前富裕縣人民法院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分別判處另兩名涉案人員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