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强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合理吗?

龙行天下41961721


如果我是放贷的,我不但要你法定代表人在借款合同担保人处签字、法定代表人配偶签字,我还要你实际控制人签字、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签字、实际控制人的全家(除了未成年人)签字。看过小贷公司的某些借贷合同吗?上面满满是借款人全家的签字,甚至还有其他不相干的人签字。当然了,放贷的如果是银行的话,一般不会这么狠,但让你法定代表人当担保人就非常常见了,这甚至是很多银行的标准程序。当然,如果你是一家有实力有家底的企业,那就有可能不用法定代表人担保的。如果你是诸如比尔盖茨之类的人物,估计连贷款合同都不用签,人家抢着要把钱借给你,甚至都不要你还,权当支付广告费了。

从上面这段话,看出什么端倪来了吗?我怕你企业不还、怕你企业还不起,更怕你把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如转到法定代表人名下、实际控制人名下、配偶、父母、子女……一干有关联但法律责任独立的人名下,所以才要你这些人统统都来担保。即使你还是把财产变现、把现金藏起来了,但如果把你一家老小都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即便不能对你构成伤筋动骨似的威慑,至少不会让你过得舒坦。绝大多数人还是会顾忌这些而不敢当“老赖”的,毕竟赚到钱可不是为了东躲西藏连飞机火车都没得坐等过没有尊严的生活的。

当然,如果你这个企业很有实力,只是一时现金流不够,需要临时借钱周转一下,那借钱就容易多了。在合同上盖个章就可以了,签不签字都无所谓。甚至,如果你信誉实在太好,那老板打个电话就能把钱借到,合同什么的都不需要。这就是为什么需要钱的穷人借不到钱,而不需要钱的富人却很容易借到钱的原因——风险考量。

而本案这样的,法定代表人还只是一个“白手套”(傀儡),所以,还应该要幕后实际控制人出来签担保人才能做到风险可控。当然,如果你这个企业确实有家底,不怕你赖账,而实际控制人又确实不便露面的,那就让白手套签下算了。


律法人生


大致合理。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首先弄清楚以下三个关键点:第一,为何一个普通打工的人会成为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如果企业出问题了,是不是也要让这个打工的,即公司的非实际控制人来承担相应责任;第三,银行为何强行要求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接下来我们便从以上三个关键点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让非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债过多,信用额度不足,但为了能获取更多贷款,需要另外信用额度比较高的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来进行贷款;二,公司本来就是皮包公司,其根本价值只在于过账、骗贷等,那么显然,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很愿意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三,实际控制人由于自身身份关系,不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其次,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企业内部是属于雇员,而在对外时,两者是代表与被代表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是如果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企业债务问题上,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只是代表企业去行使权利,如果最后出现问题应该是由法人来承担,并不是法定代表人无限承担。

最后,对银行而言,要求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简化审核流程,同时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实际上提高了标准,将很多不良企业也拒之门外,有利于控制坏账,但是客观上,则把法定代表人置于一个非常不利的位置。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非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背锅的,当他同意这个差使时,就应该考虑到相应的风险,如果不是被骗,那么就应该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里得到一定的好处,作为承担风险的补偿。


盘和林看经济


这是合理的,因为,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不与个人的利益挂起钩来,谁也无法保证,不会发生道德风险。

事实上,银行这么做,也不是不信任企业,不信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而是银行防范风险必须做出的行为。

我们不妨做这样一种假设,假如某人存在银行一笔钱,因为银行出了问题了,是不是可以不赔偿?显然不行吧。因为,银行是用信用做担保的,依靠信用得到用户的信任和支持。

好了,既然银行需要对用户负责,那么,也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需要在贷款时,做足功课,完善各种保障制度。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关责任,也就是很正常的行为,而不是为难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不然,就是对自己不负责,对客户不负责,就会留下风险隐患。


谭浩俊


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我们换换角度思考,银行作为放贷方,钱是储户的,而不是银行自己的。如果你是储户,去银行取钱时被告知你的存款被银行亏了,取不出来钱了,你肯定接受不了吧?



所以银行就得自己赔这笔钱。银行也不想赔钱呀,所以就要尽可能保证自己放贷出去的钱能够收得回来。确保资金安全对银行来说是第一要务。而放贷的钱想确保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抵押物,实际上银行也是在这么做的,需要贷款人提供足够的抵押物,万一真还不上钱了,处置抵押物可以让银行免于损失。

但对很多民营企业来说,往往缺少足够的抵押物,并且民营企业很容易被掏空,银行要一个空壳公司没有任何意义,银行想要的还是钱。

现在民营企业也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理论上承担银行债务的主体是公司,而掏空公司又不是件难事,所以就很容易出现企业从银行贷款,实际控制人再把企业掏空,然后把一个空壳企业抵押给银行的情况。



这时候银行的损失就会很大。所以银行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就会让企业法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企业还不上钱,法人是有义务还钱的,避免出现企业被掏空,银行受损失的情况出现。

银行默认认为,企业法人就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法》里也对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所以不管企业法人是否拥有股权,都需要承担法人的责任和义务。确实不知情的会酌情处理,但那也得是到了法院层面考虑的问题。

所以银行要求企业法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是没问题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至于说法人是打工的,这个人家管不着,这是你们自己公司内部的事情。既然你愿意挣这份钱,就需要承担这部分责任。


坤鹏论


我有一个同学:就是给别人当了一次法人代表。他替当这个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真正的老板欠银行2个亿,又拍下一块土地;还要贷款2个亿!答应给我同学一套门市房!我同学就同意了!他替当法人代表3年;该着这个时期房子大涨价,真正的老板把前期开发的房子卖出去了,还上了这笔贷款。我同学就撤出了,得到一个228平方米的门市房。



千里马250251229


这是我国目前银行业中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况,很多打工者因受老板的隐瞒或者欺骗导致最终摊上官司,一辈子债务的偿还中。

为什么民营企业要找打工者做法定代表人?

就我做审查这么多年以来,遇到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隐瞒关联,多头授信贷款

一般银行对于每个关联集团的授信(简单理解为贷款)额度是有一个限额的,如果这个集团的多家企业均已有授信,且金额较大,为了控制风险,银行一般不会再增贷。

因此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就成立(或者变更)把部分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挂到员工的名下,这样表面上这些企业就与原先的集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了,这时候再以这些打工者挂名的企业去银行融资,即有机会新增融资。

2、上市企业为节减手续,设立体外企业

因为上市企业的融资都要出具董事会决议,而且还必须披露相关信息等,各类程序较多,因此部分上市企业会设立一些由打工者挂名的企业(不纳入上市企业的关联体中,所以叫做体外企业),这样融资较为便捷,一般这类体外企业的融资,都会由上市主体进行暗保,风险较小。

3、骗贷

个人民营企业的老板,之所以让打工者挂名任职法定代表人,这是为了自身免去签订担保合同,为骗贷最好准备,后续的责任由签订担保合同打工者承担。

为什么打工者会愿意签?

就我接触到的打工者之所以愿意挂名法定代表人一般两个因素:1、虚荣心,挂名法人或出资人后可以到处炫耀;2、老板给予增加工资提高待遇。

之所以愿意签名,也是两个因素:1、老板忽悠说没事,安全,一直都这样做,然后拿出很多似乎很有道理的理由;2、给钱,老板直接给钱,比如三万、五万,很多人忍不住,就签了。

是否要签?

企业在银行融资,除非是国有企业及大型强势地位的民企,否则所有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都必须要签订个人连带担保合同,因此银行要求你签订并没有任何过错。

那是否可以签呢?看两点:一、老板是否作为实际控制人也签名了(无论是明保还是暗保);二、主体企业是否提供保证(无论明保还是暗保);如果这两者都有,那么最少老板并非想骗贷,后续即使企业发生不良贷款,你的责任也轻一点。

总结

其实,由于表面的法定代表人及出资者均可以变更,银行也无从得知到底谁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但是银行做贷前调查时,肯定会与你有所接触,如果你是个打工者只是挂名而已,又不想签订担保合同,你可以直接和银行说,谁才是实际控制人。对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部分银行是可以无需签名,而只由实际控制人签订。


鲤行者


法律上也站不脚,明显不合理,这样做的银行其实也不是很多的。


1、非股东做法人代表,法律上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看了几个回答说打工者,不可以做法人代表,说是违法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这一点,可以去查查《公司法》,非股东做法人代表,是普通存在的,很多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股东之外的个人出任,国企更不用说了。


2、企业申请贷款,银行尽职调查,主要看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信,如果法人代表就是大股东,就不用说了。如果法人代表不是股东,或是很小的股东,银行都是要求提供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料,查其信用、个人资产及债务状况,综合评定大股东及企业资信后才能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3、如果企业是法人代表是打工的,不是股东,银行也会查询其信用,但很少要求担保,实际无法律依据

A,企业不属于他,他也是可以拒绝的。

B,当然他与自己的老板有交易或有协商,就另当别论

C,银行为规避风险,可以要求个人对企业贷款进行反担保,实际是要求担保人名下有资产,没有资产的个人担保人不般没什么用,银行也不要。

D,私人企业申请贷款,银行对风险把控相当严,一般都要求有房产等担保物。非股东的个人担保人,实际上也是要求其信用、个人资产及债务状况好,名下有资产。银行也不傻,空壳担保人没什么意义,反而会让银行起疑心。


喜欢就关注:汉字谷主




汉字谷主


所以,看吧,这就是现在我国警戒的一个现象,也不知道是不是我国特有的。那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然跟公司一点儿关系都没得,或者说,仅仅只是个打工仔。而实际控制人却躲在幕后。赚了钱是他的,赔了,找公司。说句不好听的,公司,不就是个工商登记意义上的存在吗?我就见过不少公司,办公场所租的,机器设备租的,公司看着红火,实际啥都没有。一旦亏了钱,出借人只能自认倒霉。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不是说银行不给你借款,问题是,借了找谁要??找公司?公司没财产啊,找法定代表人,可能他只是个门卫?保安?司机?找实际控制人?凭什么,人家又没跟你借钱。

所以,长期这样搞,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夜子辰105472872


尚德当年碰到亏损巨大,无法维持的时候,向无锡市政府求助,市政府同意向银行担保放几十亿贷款,但要法人代表施正荣以个人身家共同担保,施想了一夜,没同意,尚德宣布破产。所以,银行但凡能找到抵押物的,绝对没有可能让个人无限责任担保的,你讲的这情况是贷款人已无抵押物,那银行这样的要求有什么问题?


工程咨询男


1.私营企业贷款如果不需要法人抑或股东或者实控人担保,银行(债主)分分钟被骗到裤衩都没有,就是在目前担保的前提下骗保的都这么多。

2.题主说的法人是打工的,现在社会没笨人,能当能贷款企业的法人代表并不是无偿的,要么是高水平高薪。要么就是挂名。

3.2000年本地有个企业,生死存亡之际,找了实控人表弟做法人代表。一次性给了200万,然后年薪50万, 然后大肆贷款(银行和高利贷),后来企业救活了。。。那法人代表也卸任了,不过现在年薪不低于100万,毕竟帮实控人做好了被银行告被高利贷砍死的准备。。。

4.现在某些高危行业都是高薪请人做法人代表。耄耋老人或癌症患者或非常缺钱的。

5.谁家缺法人代表可以找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