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羽凡會不會加入“監獄風雲”?律師這麼解釋

11月26日,石景山公安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某小區抓獲2名涉毒違法人員陳某(男,43歲,歌手)和何某某(女,25歲,無業),現場起獲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經尿檢,陳某呈冰毒類和大麻類陽性,何某某呈大麻類陽性。目前,陳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多家媒體報道,陳某就是歌手陳羽凡。

經歷了離婚風波,表明要淡出娛樂圈的陳羽凡,再次登頂熱搜第一。原本將舉辦的《獲得·羽泉20週年演唱會北京特別版》,已經受影響被取消。

此前被發現吸毒的歌手李代沫、導演張元、編劇寧財神、演員柯震東、房祖名,被段子手調侃為“監獄風雲吸毒隊”,不過,這次陳羽凡加入,似乎和李代沫重疊身份了?

不不,其實,43歲的陳羽凡,如今新的一個身份不是歌手了,倒不如說他是個資深投資人、新三板行家。

巨小兔餐飲、凡陸鳴物流,他樣樣都投資

陳羽凡,原名陳濤。如今43歲的他,不到20歲就加入音樂行業。1998年11月17日與胡海泉組成羽·泉組合簽約滾石唱片。1999年11月10日,推出首張專輯《最美》,銷量就突破百萬。此後的專輯《冷酷到底》、《最愛》、《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羽泉》等,推出了很多熱門曲目。

但如今,在歌手的身份之外,陳羽凡還兼有“投資人”的身份。

天眼查數據顯示,陳羽凡早在2002年通過投資設立北京五月花酒吧有限公司而開始自己的資本佈局;2003年,將北京盛惠佳音商貿有限公司納入麾下。隨後,他通過投資北京彼得堡西餐廳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凡陸鳴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巨小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這個名字好萌啊!)等,涉足文化演出、藝人經紀、餐飲、物流等多個領域。陳羽凡名下共有20家公司(三家註銷,一家吊銷),其中與胡海泉共同參股5家公司。此外,陳羽凡在17家企業擔任股東,在8家企業任職高管。

在《福布斯中國名人榜》的2014年和2015年彙總中,羽·泉組合收入分別為2360萬元和2930萬元。

如此有經營頭腦的藝人,卻被“毒”倒了。11月28日, 平安北京轉發 平安石景山微博,配文稱:毒品,讓“最美”凋零。而受其影響、首當其衝的便是羽泉20週年演唱會。

11月27日,羽泉20週年演唱會的演出公司北京天韻東方發公告稱:接到羽泉經紀公司通知,因藝人的個人原因演唱會已經取消。退票危機的背後,小米或因此受到影響。據瞭解,本次演唱會由小米有品獨家冠名,併為此專門成立小米有品羽泉音樂狂歡節產品專區。11月28日下午,小米有品宣佈,因藝人原因,取消演唱會。

而那些找陳羽凡代言的廣告商們,也只能自認倒黴了。要知道找明星代言如同“賭博”,賭錯了,賠了夫人又折兵。比如,2014年李代沫涉毒醜聞爆發後,對《中國好聲音》品牌商業價值帶來毀滅性打擊,並造成背後上市公司在5個交易日內重挫30%,市值蒸發超過41億元。

43歲的陳羽凡,現在是幾家掛牌公司的“金主爸爸”

陳羽凡在對多個領域投資積累了一定經驗後,也逐漸開始自立門戶,成立公司。2006年1月18日,投資設立北京凡人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凡人文化,公司已註銷),並簽約當時在搖滾界頗具影響力的瘦人樂隊。2008年,瘦人樂隊推出唱片《第七天》,這張由凡人文化出品、陳羽凡擔綱製作、華誼兄弟音樂全程行銷支持的搖滾唱片,上線4個月售出4萬張,瘦人樂隊也藉此獲得了“第十六屆東方風雲榜”最佳樂隊等榮譽,可謂名利雙收。

隨後,陳羽凡的投資身影開始頻繁地出現在了新三板市場。2015年,其入股江蘇艾洛維顯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洛維科技),在陳羽凡注資後不到一年的時間,艾洛維科技便掛牌新三板;也在同一年,陳羽凡通過旗下公司投資參股新三板公司北京無限自在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增,以55元/股的價格認購了1.2萬股(胡海泉認購1.6萬股)。

其實,他的雄心不止於此。早在2010年,陳羽凡便與好夥伴胡海泉共同成立北京巨匠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現為北京巨匠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匠文化)。胡海泉任董事長兼經理,也是該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陳羽凡任監事會主席。2017年,巨匠文化實現營收7197.87萬元,淨利潤378.47萬元,而這家公司主要供應商,恰恰是自己的股東羽·泉組合。

目前這家公司擬登陸新三板,巨匠文化公開轉讓說明書上的風險提示此刻令人唏噓:“一旦公司藝人胡海泉、陳羽凡(陳濤)業務產生不確定性,將會對公司收入產生較大影響。”

根據披露,陳羽凡間接持有巨匠文化11.54%的股權,是公司第二大股東。如今陳羽凡此番陷入吸毒醜聞,巨匠文化的掛牌之路恐生變數,其背後的投資人,尤其是胡海泉的演藝事業和商業之路也會受到不可忽視的影響。

律師:吸毒人員被查獲會被錄入數據庫

陳羽凡因為吸毒和非法持有毒品,觸犯了哪些法律法規?

雖然被調侃說是加入“監獄風雲”,其實不少名人未必進了監獄,這也是有法可依的。

對此,專業毒品案件辯護律師周向陽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於非法持有毒品行為,是由《刑法》還是由《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調整,這取決於持有毒品的種類和數量。非法持有的毒品數量沒有達到非法持有毒品罪最低數量標準的,由《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

但除了毒品數量的標準,周向陽還特別表示,因吸毒人員非法持有毒品的同時,還可能經常聚集到一起吸食毒品,這就可能觸犯另外一個罪名,即容留他人吸毒罪。所謂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作為容留他人吸毒的主體,可能觸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容留他人吸毒定罪處罰作出如下解釋:

從石景山公安分局發佈的微博來看,陳羽凡系被行政拘留,這是否將給他留下“案底”?周向陽律師表示,吸毒人員一旦被查獲,會被錄入吸毒人員數據庫。

對於吸毒人員,公眾往往還會注意其是否將被“強制戒毒”的問題。周向陽律師對此表示,一般而言,初次吸毒不會被強制戒毒,但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可能被“強制隔離戒毒”。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