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用好监察建议书这一“利器”


“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镇柳沟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提出如下监察建议……”近日,静宁县治平镇政府收到县纪委监委发送的一份监察建议书。

今年以来,静宁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不断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监督不力、管理不严、不正确履职履责以及执行纪律不严等问题和“顽症”,精准把脉,对症下药,积极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各基层单位落实反腐倡廉责任。

在依照法定职权履行监察职能过程中,该县针对监督调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廉政建设、履行职责等问题,“对症下药”向直接责任单位、主管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纠正措施、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等建议,并要求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就建议的采纳情况与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确保监察建议“落地有声”。

与此同时,静宁县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定期跟踪和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纠自查整改情况,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真正让监察建议成为“祛病拔根”的“好药方”,推动责任单位将监管责任压紧压实,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发出监察建议书64份,督促整改问题118个,收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健全制度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