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取消两类38项证明事项

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信系统再出实招!1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国家工信部获悉,该部于日前作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对两类38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根据《决定》,在两类38项证明事项中,第一类是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涉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14项;第二类是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涉及的“消防验收证明”等24项。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根据上述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全面摸底梳理,深入研究论证,形成了《决定》。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工信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组织部内司局、省级通信管理局和部属高校对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摸清家底;二是建立了联络员等工作机制。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派生任务多,工信部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三是开门改革,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工信部表示,《决定》公布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为巩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上游新闻记者 刘翰书 实习生 邓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