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薛之謙工作室發佈律師聲明,闢謠網傳吸毒傳聞,聲明中還表示,薛之謙方將對黃毅清及其他侵權者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民事乃至刑事責任。對於網絡暴力與不實謠言,始終如一地抵制與譴責,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將以法律武器保護薛之謙先生的合法權益:“雖知維權之路漫漫,但涉及是非對錯應有的底線,我們絲毫不讓! ”
黃毅清發長文回應
隨後,黃毅清發表長文稱“律師竟然敢公開聲明做保證說薛之謙以後後也不會吸毒,這律師真是厲害了,比菩薩還厲害,能預知未來,並且能為未來做擔保?難怪最後不敢署名是哪位律師了這種野雞律師函,就拿去給腦殘粉看看行了,別給我看了,趕緊自己該幹嘛幹嘛去吧”
黃毅清全文如下:
又到了我這個VIP給大家科普法律知識的時間了:
第一,律師聲明,需要除了律所的公章之外,應該還有律師的本人簽章,表示某個律師對這個言論負責。
第二,既然接受了司法鑑定。當時他有律師在場,那就應該說,你們律所某某承辦律師(至少兩名)在現場見證了此事,並且這兩個律師對這個事實負責。
第三,作為律師,作為一個法律上的專業人士,應該是隻對已發生的事實發出聲明。因為已發生的事實是可以看到,至少是可以追查、可以證明是真還是假的;但是他在這個聲明當中說:“從未也不會”。“從未”的意思,就是說之前沒有過這個事情,這是可以查清楚的,大家等結論就可以了。然後“也不會”這個詞是指未來的事情,未來事情……別說兩個律師了,菩薩都說不準,他怎麼知道不會呢?他以什麼來保證這個聲明??一個律師要以什麼來保證薛之謙有生之年都不會吸毒?陳羽凡的事,前車之鑑剛剛過去,律師就出來聲明說這個?
律師竟然敢公開聲明做保證說薛之謙以後後也不會吸毒,這律師真是厲害了,比菩薩還厲害,能預知未來,並且能為未來做擔保?難怪最後不敢署名是哪位律師了……
這種野雞律師函,就拿去給腦殘粉看看行了,別給我看了,趕緊自己該幹嘛幹嘛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