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要說的是——
永續債,
顧名思義,
永續債是沒有明確到期日,
或期限非常長~的債券,
持有人可以按期取得利息,
但不能要求清償本金。
對投資人來說,
永續債的債券利息一般相對較高,
而風險小於普通股。
那麼來吧。
期限
永續債的期限有兩種形式,
(1)一種是無約定到期日,
但發行人有贖回權
贖回權是指發行人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照一定的價格贖回永續債的權利。
(2)另一種有約定到期日的,
但發行人有延期選擇權
在每個到期日,
發行人具有可以選擇延長到期日的權利。
理論上發行人可以無限期續期,
這有點像——
永續債的發行期限以3+N和5+N為主,
債券3年或者5年到期後,
可以選擇是否延長期限。
哦,
不是哦,
發行人可以
利息遞延支付
每個付息日,
發行人有權選擇將所有應付利息推遲至下個付息日支付,
永續債的利息遞延支付不構成違約。
遞延付息也是有限制條款的,
在遞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償完畢前,
不得向股東分紅,
不得減少註冊資本,
不得
而且每筆遞延利息在遞延期間需要計算利息,
一般遞延利息按照當期票面利率計算複利,
有的永續債還對利息遞延設置了罰息。
這就相當於對投資人的保護條款,
限定了發行人必須支付利息的情形,
增加遞延支付的成本。
這就要說到
次級屬性
永續債可以分為普通永續債和次級永續債,
在破產清算時,
次級永續債清償順序雖然優先於股權資產,
但其清償順序劣後於發行人的其他普通債務之後,
而普通永續債破產清算時清償順序等同於發行人所有其他普通債務。
這裡就體現了永續債的“債性”。
也不是哦,
因為有——
利率跳升條款
債券的利率可以隨著借款時間的增加而提升。
比如3+N的永續債,
若第3年發行人不贖回,
則債券票面利率上升。
每一重定價週期跳升基點通常為3%左右。
利率跳升條款也是對投資人的保護,
增加投資人收益。
由於永續債沒有明確的到期日,
發行人可延遲付息還本而不算違約,
從這點看,
具有較強的“股性”。
因此,
在一定條件下永續債是可記入所有者權益,
這樣補充了資本金,
並減少了負債,
發行人的資產負債率也降低了,
這樣有利於優化資本結構,
提升風險抵禦能力。
而且,
與股權相比,
永續債並無投票權,
不會稀釋老股東的股權,
因而發行永續債,
老股東也沒異議,
對發行人生產經營活動也不會產生影響。
目前,
我國的永續債還沒有固定的券種,
主要是公司債、
企業債、
中期票據、
定向工具等幾類,
由於監管部門不同,
發行條件也有所差異。
最後我們比對下永續債與普通債券區別:
1 永續債沒有明確的到期期限,
而普通債券是有明確到期時間。
2 永續債利息較高,
可以設置跳升條款,
而普通債券利息相對較低。
3 永續債在一定條件下可計入所有者權益類,
普通債券計入負債。
4 永續債可自主決定是否延遲付息,
普通債券一旦延期支付就算違約。
最後插一句,
永續債是被算入權益類還是負債類,
還是要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操作。
要不,
今天就到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