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區駐外駐點招商十條規定

為大力倡導“發展論英雄、招商比貢獻”的思想理念,進一步落實“一把手”招商要求,壓實“一把手”招商責任,提高“一把手”招商能力,全面營造“一把手”招商的濃厚氛圍,迎江區制定了《迎江區部門和鄉街主要負責人駐外駐點招商十條規定》。

1.從9月15日起,每批安排4-5名有招商任務的部門和鄉街主要負責人以及區委相關部委副職輪流駐外駐點招商半個月,主要負責人駐外駐點招商期間指定一名負責同志負責單位日常工作。

2.各部門和鄉街主要負責人駐外駐點招商地點為長三角地區和珠三角地區。

3.駐外駐點招商期間,各部門和鄉街主要負責人擔任所在地區招商辦事處副主任。

4.各部門和鄉街主要負責人在駐外駐點招商期間接受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區駐長三角招商辦事處和區駐珠三角招商辦事處日常管理。

5.駐外駐點招商費用在各部門和鄉街招商經費中列支。

6.駐外駐點招商天數可以抵消當月各部門和鄉街主要負責人外出招商任務數。

7.駐外駐點招商期間,各部門和鄉街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需報請區委主要領導批准同意後方可臨時返回,並報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8.駐外駐點招商期間,由陳海維和陶小也同志負責對各部門和鄉街主要負責人進行聯繫指導,由區紀委進行跟蹤監督,對不服從安排和不認真履行駐外駐點招商工作職責和規定的人員一律嚴厲問責。主要負責人駐外駐點招商情況由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在其返回後一週內對其開展工作評價,評出優劣好壞,其結果作為個人評先評優及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9.駐外駐點招商的部門和鄉街主要負責人每日在“迎江招商工作群”中發佈當天工作情況,駐外駐點招商結束後三天內向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以及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提交駐外駐點招商工作報告。

10.駐外駐點招商地點和時間由各部門和鄉街主要負責人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申報,原則上根據自行申報的時間和地點由陳海維和陶小也同志統籌安排確定。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自行申報的由區招商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安排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