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探索同行业同区域企业集体审批,出租厂房项目同行业共享审批等机制

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优化企业服务十大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功能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优化企业服务十大举措》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优化企业服务十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18〕115 号)、《关于开展“三清单一承诺”行动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9〕12号)、《温州市“三服务”活动主要举措》(三服务办〔2019〕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立足工作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环境准入,提高行政效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最多跑一次”审批事项办理标准,编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做到政策公平一致,许可事项做到全市规范统一,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保障改革真正落地。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开通浙江政务网“最多跑一次”事项网络受理审办。(责任领导:高永兴,牵头处室:审批处)

(二)简化环评审批事项。针对我市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企业租用厂房普遍等我市特有的情况,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的改革目标,深入探索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环评率。一是继续推广“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向省级以上开发区拓展或托管的区域延伸,最大限度简化环评审批。二是减少审批事项,针对我市大量存在的区域性小微企业,探索同行业同区域企业集体审批,负面清单外轻微污染项目豁免审批,出租厂房项目同行业共享审批等机制

。(责任领导:高永兴,牵头处室:审批处)

(三) 提速环保中介机构服务。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90天,验收30天的要求。完善全流程监控体系,从企业委托编制环评、验收监测报告开始,全流程监控中介服务、环评评估及验收专家审查的时效和质量,从签订合同起,将相关信息纳入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项目进度。建立到期警示机制,在环评和验收的各时间节点,对中介机构进行提醒警示;对环评编制、环评技术评估和“三同时”验收报告编制时效加强管理,并开展评比活动,分别评出“领跑者”与“落伍者”。健全超期处罚机制,针对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服务超期,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信用扣分等处罚措施。(责任领导:高永兴,牵头处室:审批处;配合处室:建科处)

二、创新监管服务,促进企业提升

(四)实施涉企重大环境案件报告制度。根据温州市重大涉企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对企业在环保方面,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查封企业关键设备、被处以150万元以上金额罚款、企业主要负责人被行政拘留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涉嫌环境犯罪而被

采取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刑事案件,均要启动内部涉企案件风险评估程序,全面评估案件风险状况,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责任领导:林朝辉,牵头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五)推行环保柔性执法制度。实现由监管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全面梳理环境违法案件10万元以上罚款、涉行政拘留和刑事犯罪等环保法条,编制环境执法口袋书,分发全市上市、拟上市、领军型和高成长型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商)会实施环保执法事项提示,引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认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对企业出现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告诫提醒和容错纠错,在实施行政告诫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对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大中型医院等共性环境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约见、执法预警制度,推动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条件成熟的重点工业园区推行企业“积分制”日常环境管理制度, 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现场、加强污染防治、健全环保制度,实现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领导:林朝辉,牵头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推广“环保管家”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环保管家”服务模式,除文成、泰顺、洞头外,各县(市、区、功能区)选择一个专业园区或重点行业开展“环保管家”服务模式应用,实现从单一监管向“寓监管于服务”转型。针对目前我市工业园区环保管理的需求及环保服务业特点,出台激励政策,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给予企业全面体检和技术支持,有效提升园区整体污染防治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守法水平。(责任领导:林朝辉,牵头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配合单位:市环科院)

(七)推进绿色企业认证。根据我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相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属于执法重点监管的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每年选定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企业,认定为绿色企业,在环保行政许可、专项资金补助、绿色信贷等多方面予以支持。反之,对环境行为较差、信用不良、失信企业纳入省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管理,认证为黑色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中予以限制,实现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领导:林朝辉,牵头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配合处室:市环境信息宣教中心、计财处、审批处)

(八)拓展小微危废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小微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强化集成危废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和管理部门等四方的全过程服务,提升小微企业危废管理规范化、公开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解决企业零散危废收集难、处置难等问题。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建设小微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数据库,实时更新危废贮存及转运信息,推进重点监管、精准监管、差异监管,进一步夯实我市危废环境监管能力基础。健全危废处置网络,提高区域危废收集处置保障能力,提升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助力“无废城市”创建。(责任领导:刘建农、高永兴,牵头单位:固管中心;配合单位:市环科院)

三、强化队伍建设,确保服务落地

(九)推进干部联系服务企业队伍建设。组建行政帮扶队伍,建立重点企业服务挂钩联系制度。市局领导带头实行片区挂钩联系,指导片区工作,局系统中层干部挂钩服务1家企业,负责日常联系,深入了解挂钩企业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清单、责任清单,采取专人联系、定期走访、问题协调、信息报送的工作方式对挂钩企业进行全方位服务,将挂钩企业各项诉求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现对重点企业(项目)的精准帮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领导:林新磊,牵头处室单位:人事处)

(十)加强专家团与志愿者服务企业队伍建设。全力发动社会环保志愿者和环保专家团力量,建立入企服务队伍,支持环保专家团和环保志愿者入企开展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宣讲和技术指导、社会监督等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履行环保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治理水平,加快形成党政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责任领导:黄定贵、刘建农,牵头单位:建科处、市环境信息宣教中心)

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