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开展

本报讯(记者 王紫)近日,针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青海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按照青海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总体部署,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重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行动在去年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全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和曝光一批执业药师“挂证”和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要求全省各药品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在今年4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整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全省所有注册执业药师一并开展自查,凡有“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从5月1日起,对药品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凡发现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企业,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一律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通报和建议医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对“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公开曝光和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凡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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