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還錢,去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管轄法院確定管轄法院,但司法實踐中,出借一方往往不知道出借人的地址或出借人在外地,那就要看合同履行地。
但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
確,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呢?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存在兩種可能——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
當借款人要求出借人交付貨幣時,以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時,以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