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喜讯多。
今天下午,
斗门区区委书记周海金主持召开
区委常委扩大会议。
会上传出了一个振奋人心好消息:
审议通过了
《珠海市斗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
珠海市斗门区区长质量奖是斗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获奖组织不超过4家,其中区长质量奖组织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数量均不超过2家。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小斗这就为大家解读
斗门区最高质量奖项
《办法》指出:斗门区区长质量奖是斗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区长质量奖分为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获奖组织不超过4家,其中区长质量奖组织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数量均不超过2家。当年申报组织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允许空缺。
具体哪些组织可以申报
《办法》指出: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斗门区注册、纳税并依法经营的独立法人。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形成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珠海市或斗门区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区同行业前三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诚实守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五)获得各镇政府、白藤街道办、各园区、各管委会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
获评区长质量奖的奖励
获奖组织由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个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每个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自《珠海市斗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凡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额外按省奖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的,额外按市级奖金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如遇同年度内首次获得省、市级质量奖项的,按此条款标准叠加享受。
《办法》还明确了珠海市斗门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的依据、意义、范围,以及评审时效、标准、组织管理、评定程序等有关事项。
“质量强国、质量第一”
树立质量先进标杆,弘扬工匠精神
推动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区
全面提高斗门区域竞争力
为斗门质量实力打CALL!
文字:文刀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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