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提到:在中國,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會輕易破產,即使破產,也會有嚴格的破產保護機制,包括還有責任保證金制度、公積金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等來確保保險公司的安全性。
而今天,想給大家從另外一個角度——再保險機制,來闡述保險公司的安全性,讓大家對自己購買的保單有更進一步的安心。
聞所未聞的再保險
再保險,也叫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因此,再保險又被稱為“保險的保險”。
再保險公司,也被稱為“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
再保險公司的客戶,一般是包括人壽險公司、責任險公司及財產險公司等在內的各類保險公司。
由於不直接面對終端的個人客戶,因此,大部分老百姓可能壓根都不會知道有再保險公司的存在。
簡單講,保險公司跟客戶收了保費,當能力有限,或擔心能力有限的時候,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並且也應當找一個更牛的靠山,從保費裡拿出一點貢獻給這個靠山。當保險公司自家保護力不夠的時候,就得搬出這位靠山來救場了。
所以,在中國,各家保險公司都會按照法律相關條款辦理再保險業務。
而再保險對於以承擔風險為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保險公司可能因發生不斷的積累風險而導致經營危機,所以必須將部分風險責任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承擔。
保險公司就是利用這種風險轉移機制,一方面能夠減輕自己的責任,另一方面又擴大了自己的承保能力。
再保險市場的發展歷史
再保險最早產生於歐洲海上貿易發展時期,到17、18世紀由於商品經濟和世界貿易的發展,特別是1666年的倫敦大火,使保險業產生了巨災損失保障的需求,為國際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從19世紀中葉開始,在德國、瑞士、英國、美國、法國等國家相繼成立了再保險公司,辦理水險、航空險、火險、建築工程險以及責任保險的再保險業務,形成了龐大的國際再保險市場。
目前,全球發達的再保險市場主要由歐洲、北美和亞洲三大再保險市場組成。這些再保險市場幾乎集中了世界90%的再保險市場。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再保險市場經過體制機制創新和不斷擴大開放。目前已有瑞士再保險、慕尼黑再保險、勞合社、通用再保險、法國再保險和漢諾威再保險等國際再保險巨頭在境內設立機構。
另外,世界各大再保險市場的130多家再保險公司通過各種渠道在海外直接參與了中國市場業務。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新興再保險市場。
再保險的作用
(一)分散風險
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憑藉該方法,風險損失的衝擊力得以分散。再保險也符合這一目的,它是原保險人能夠藉以分散風險損失的方法。
(二)擴大承保能力
由於業務量的計算不包括分保費,保險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資本額的情況下通過再保險增加業務量,擴大承保能力。
(三)控制責任,穩定經營
再保險通過控制風險責任使保險經營得以穩定,具體做法分兩個方面:一是控制每一風險單位的責任,即保險人規定每一風險單位自留額,對未來可能超過自留額的責任分保出去。二是對累計責任的控制,即對大數法則而言,每個風險單位是單獨面對可能發生的損失,但在實際經營中常有累積責任的情況。
(四)降低營業費用,增加運用資金
通過再保險,可以在分保費中扣存未滿期保費準備金,還可以獲得分保佣金收入。這樣,保險人由於辦理分保,攤回了一部分營業費用。同時,辦理分保須提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人可在一定時間內加以運用,從而增加了保險人資金運用總量。
(五)有利於拓展新業務
再保險具有控制責任的特性,可使保險人通過分保使自己的賠付率維持在某一水平之下,所以,準備拓展新業務的保險公司可以放下顧慮,積極運作,使很多新業務得以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