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新疆和兵團,應知應會80問來了(上)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新疆和兵團!

應知應會80問(收藏學習版)來了!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第21督導組於2019年4月8日至5月25日進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督導。

關於掃黑除惡,你瞭解多少?


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由來是什麼?

2017年11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辦《文摘》(第160期)《當前農村涉黑問題新動向值得關注》上作出批示:從此件看,當前農村涉黑問題出現了一些新情況,請中央政法委牽頭有關部門加強研究,摸清底數,找準病灶,拿出方案。要開展一輪新的掃黑專項鬥爭,重點是農村,城市也要抓,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行業和領域,應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依法重點整治。掃黑除惡要與反腐敗結合起來,與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既抓涉黑組織,也抓後面的“保護傘”。加強基礎組織建設,是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務必把這個基礎夯實築牢。之後,習總書記親自決策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後7次做出重要批示,並親自批准了《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

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的時間?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

三、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期多久?

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四、中央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意義?(三個事關)

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五、 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六、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通過3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七、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實施步驟是什麼?

2018年1月前,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規範性文件,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進行部署,正式啟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確保在春節前後取得積極成效,營造安定祥和的節日氛圍。2018年,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2019年,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八、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要求是什麼?

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

九、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相比有哪些變化?

“掃”與“打”一字之差,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這次“掃黑”,重視程度前所未有。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第二,過去“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次“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第三,過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這次“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各行業的主管部門明確了掃黑責任,加大了防範力度。

十、打擊黑惡犯罪的長效機制的標準是什麼?

做到“兩個不發生”,實現“一降兩升”。

兩個不發生:不發生因黑惡勢力逞強爭鬥、爭搶地盤導致群死群傷案件;不發生黑惡勢力持槍大規模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惡性案件。

一降兩升:涉黑涉惡舉報數量大幅下降,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上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大幅上升。

十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做到哪“三個結合”?

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與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十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什麼?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十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兩個一律”指什麼?

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

對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十四、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麼?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十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十六、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麼?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惡”是指惡勢力。

十七、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徵是什麼?

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

十八、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主要指什麼?

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並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

十九、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徵”主要指什麼?

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二十、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徵”主要指什麼?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二十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徵”主要指什麼?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徵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本質特徵。

二十二、“惡勢力”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1.一般為3人以上(相對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二十三、什麼是強迫交易罪?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十四、什麼是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二十五、什麼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二十六、什麼是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十七、什麼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十八、什麼是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十九、什麼是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十、什麼是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罪是指開設以行為人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賭博的場所的行為。換而言之,就是經營賭場。

三十一、什麼是組織賣淫罪?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他人從事賣淫的行為。

三十二、什麼是強迫賣淫罪?

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三十三、“軟暴力”具體表現是什麼?

1.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

2.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

3.會使人產生恐懼、恐慌;

4.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

5.通過“談判”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

三十四、“村霸”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哪5個?

1.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幹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

2.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毆打、尋釁滋事,甚至僱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

3.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採、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競爭對手;

4.侵佔集體資產,非法侵佔、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

5.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三十五、什麼是“沙霸”?

“沙霸”,是以一個或者多個已交房即將開始裝修的住宅小區樓盤,違背市場交易自願公平原則,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向在裝修的業主等消費者強行高價出售沙石料等裝修材料,以壟斷市場獲取高額非法經濟利益。這裡所說的沙霸,不僅是對沙子銷售的掌控,還有水泥、紅磚等輔助裝修材料。

三十六、黑惡勢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為謀取不法利益煽動鬧事等行為的法律後果?

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分別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恐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的“威脅”,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條件的應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

三十七、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1.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

2.利用手中權力;

3.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三十八、“保護傘”指哪些公職人員?

1. 中國共產黨的各類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各級組織和各級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

2.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三十九、黑惡犯罪案件中的尋釁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

四十、兵團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的領域有哪些?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從事民族分裂、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活動的團伙組織、家族黑惡勢力。

3.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連隊(社區)“兩委”選舉、壟斷基層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4.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職工群眾的“連霸”、“村霸”等黑惡勢力。

5.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扇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6.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7.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8.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9.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0.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黑惡勢力。

12.從事網絡電信詐騙、非法傳銷等涉眾型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

13.各類邪教組織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