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 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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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抚顺市第1号总河长令正式发布。总河长令要求,从4月15日起,将在全市开展河湖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四级”河长巡河工作,确保为全市人民生活提供更好地水资源生态环境。

在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和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中,市委、市政府决定从总河长令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围垦湖泊河道、侵占水域河滩、种植碍洪林木及作物等“乱占”行为,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行为,乱倒垃圾、填埋堆放固体废物等“乱堆”行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修建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等“乱建”行为。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在全面开展“四级”河长巡河行动中,要求全市“四级”河长以河湖清“四乱”和河道垃圾清理为重点,抓好2019年入河排放口排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河道垃圾清理等工作。对于河长巡河湖发现的问题和作出的工作安排,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落实,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同时,在全面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中,重点围绕编制印发市、县两级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并实施监督考核;完成全市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50%(河长或河流条数)以上流域面积50至1000平方公里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七项举措开展工作,确保我市第一号总河长令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