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电价迎来今年首波红利 5月15日前“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为不高于每千瓦时0.9693元
今天,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电价进行相关调整。
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自2019年4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0214元(含税,下同)。调整后标准详见附件。
要求相关转供电单位,于5月15日前将“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0.9693元(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
另据介绍,本轮电价降价是今年首波红利,年内降价幅度将达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