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位準媽媽在試用期懷孕被公司辭退的消息,近日在網絡引起熱議。據媒體報道,王女士在今年2月應聘進入大連一家公司,試用期三個月,不出意外下個月就可以轉正。可就在上週,王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她便主動向公司領導告知自己懷孕的消息,希望能有一次坦誠的溝通。可沒想到,公司在得知情況後居然直接辭退了她。
很多女性在應聘的時候可能都遇到過類似的問題,“是否懷孕”、“近期有沒有懷孕計劃”成為招聘公司選人的條件之一。那麼,這種做法到什麼程度算作違法呢?女性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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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領導報告懷孕,補償200元直接辭退
大連王女士在網上反映稱,今年2月11日她入職到大連一家公司,擔任網頁設計的工作。她在入職時得知,公司的試用期為1到3個月。也就是說,如果一切順利,最晚應該在5月份,公司就會跟她簽訂勞動合同。4月13日,王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經檢查懷孕已有40天。4月15日週一上班後,王女士主動向領導報告自己懷孕的情況,希望公司提前給她交納社保,生孩子需要用到生育保險。
王女士告訴中國之聲記者:“試用期期間沒有給我繳納五險一金,也沒有給我簽訂任何的合同,包括試用期合同或者是勞動合同。在4月13號的時候我就查出來懷孕了,懷孕40天。因為是週末,然後上班的第1天,我就跟領導說了這個事情。”
然而,公司領導得知王女士懷孕後,表示要辭退她,並且表示,多給她開兩天的工資、共200多元作為補償。當天下午,王女士就離開了公司。王女士表示,入職的時候,公司並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發現懷孕後,就想在轉正之前跟領導進行坦誠的溝通,但沒想到領導會直接辭退了她。
王女士表示:“因為我確實是去的時間比較短。然後我當時說的是看一下公司對這個事的態度是什麼。我說我沒有等到試用期之後、籤勞動合同之後,我再告訴你這個事。可能我是不希望你會覺得我是在騙你的保險,或者是怎麼樣,或者是有計劃的來到你公司生孩子。結果公司說不能用我了。”
王女士說,自己向公司報告自己懷孕時已做好了可能被辭退的心理準備,但是企業這種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又將孕期職工辭退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對此,遼寧宏展律師事務所劉萬昕律師表示,公司這種做法涉嫌違法。
劉萬昕:“試用期也是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這個勞動關係建立的時候,也是處於一個相對弱勢的這麼一個地位,所以說如果是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可以到勞動監察去投訴,同時,儘可能多的去保存一些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和企業之間存在這種勞動關係。手中掌握一定的證據的話呢,那可能就今後自己的維權,可能會有一些幫助。針對這個案子的情況,勞動者本身不存在比如說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說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不存在這種情形。所以我認為,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人社局:嚴重違法,建議投訴舉報
據瞭解,王女士並沒有透露所在公司的名稱,也沒有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對於王女士的遭遇,不少網友表示同情。
有網友表示:“現在很多企業在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還辭退孕婦,這樣的公司就應該治理,給女性同胞合法權益。”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也要理解公司的決定,畢竟經營企業也不容易,如果繼續讓王女士留在公司,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用人成本。
“這個事兒也不能一味的譴責企業。有些女生故意隱瞞懷孕的情況,甚至在入職的時候欺騙公司。 入職以後馬上懷孕然後休產假,產假休完之後直接辭職 很多小公司就幾個人,利潤並不高。一個女員工懷孕了公司不斷的掏錢養著你,還得找另外一個人來代替你的工作。”
同時,有個別網友甚至質疑,王女士在利用懷孕身份“撈公司好處”。對此,王女士感到委屈,稱如果她想騙取好處,也可以選擇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再告訴公司自己懷孕。
針對王女士反映的情況,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處賈丹丹表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建立勞動關係,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時,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女職工在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賈丹丹:“王女士在試用期內,其所在單位並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為王女士繳納社會保險,這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在王女士告知單位其懷孕後,單位又無故將其辭退,更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鑑於上述違法情形,我們建議王女士立即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會第一時間受理該投訴舉報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快立快結,及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