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廉洁丝路” 中国有哪些经验可以输出?

4月25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25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举行。来自3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150余名代表参会,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了《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为何“一带一路”论坛要关注廉洁?对于其他国家来讲,中国有哪些反腐经验可以输出?分论坛的举办对于“一带一路”建设有哪些推进作用?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过勇对首次举行的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进行解读。

北青报:“一带一路”在大家的印象中主题大多是经贸往来合作,为什么这次的高峰论坛要专门设立一个以“廉洁”为主题的分论坛?您以其中一场分组讨论主持人的身份参与其中,个人感受如何?

过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5月举办的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就曾明确提出“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此后的两年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外交部、国资委等部门积极推进廉洁之路发展,组织了一系列相关论坛、研讨和培训工作等。今年的第二届高峰论坛把“廉洁丝绸之路”作为12个分论坛的主题之一,充分体现了中国对“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树立廉洁意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视程度,廉洁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倡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这次“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的举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充分反映了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廉洁价值理念,并且积极推动这一价值理念成为国际社会共识。二是充分彰显了中国的高度自信,基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反腐败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我们完全可以更加自信地在国际舞台上传播“中国反腐败故事”,发出中国声音、介绍中国经验。三是充分凝聚了各方期待,“廉洁丝绸之路”体现了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共同意愿,在“一带一路”框架下,进一步强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已经成为高度共识,《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就是最好的证明。

北青报: 我们注意到,“一带一路”的推进过程已经出现了一些腐败方面的问题,今天分论坛上,大家讨论比较多的方面是商业贿赂。您认为,具体的“廉洁风险点”是在哪里?

过勇: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具有很大差异,因此对于腐败和贿赂的界定与认识也会存在一些差异。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在境外的经营与本土具有明显不同,企业管理的难度也会增加,因此其海外业务也更加容易滋生腐败。所以,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跨国企业的反商业贿赂问题。

当然,这种廉洁风险不是指向哪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跨国企业,所有国家和地区的跨国企业都会存在这种风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大门的不断敞开,很多来华投资的境外企业也在中国出现了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现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提出建设“廉洁丝绸之路”,就是希望向国际社会传递一种信念,我们不仅在国内大力开展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中国发起的“一带一路”建设中,我们同样倡议“廉洁”成为不同国家和地区共同的价值理念。

北青报:对于其他国家来讲,中国有哪些反腐经验可以输出?

过勇: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反腐败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效,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反腐败经验。这些经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转型国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是反腐败的政治决心。政治决心是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最关键因素。从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的相关重要讲话中可以充分看到,党中央对于反腐败具有坚定的政治决心,六年多以来“打虎拍蝇”从未停歇也可以很好地证明这一点。

二是建立了一个更为高效的反腐败机构。十八大之后,中国加快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尤其是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反腐败人员力量,有效加强了党内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显著增强了反腐败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三是健全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一方面着力完善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对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着力完善健全国家法律体系,制定出台《国家监察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等,为依法反腐提供了严密的制度支撑。

四是构建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反腐败战略体系。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强调惩治、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反腐败战略格局不同,中国在反腐败过程中高度重视监督发挥的作用,这也是中国特色廉政治理模式的一个显著特征。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国家监察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创新发展,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监督已经成为中国反腐败战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青报:您认为,这次论坛过后会有一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统一的反腐败机构诞生吗?

过勇:“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取得了预期成效,通过此次分论坛的举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合作应该会得到进一步强化。然而,短时间内建立统一的反腐败机构并不容易。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和执法依据各不相同,也很难成立一个统一的反腐败机构来应对所有腐败问题。但是,这不影响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日益加深,目前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反腐败国际合作交流的不断增强已经证明了这一点。